如何賠償貨物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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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第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那么交通設施損壞賠償辦理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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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租車誤工費賠償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ldquo,出租車誤工費保險公司不需要進行賠償,因為合同內的保險條款約定營運車輛的誤工費或者是其他的間接損失,保險公司都不會給予賠償,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沒有賠償的義務的,畢竟營運車輛的誤工費應當由肇事者進行承擔責任而不是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出租車誤工費保險公司是不需要賠的,因為出租車是營運車輛,營運車輛的誤工費屬于間接損失,并且保險公司的條約內也沒有說明有義務賠償,所以這一誤工費需要肇事人本人來負責,停運損失費就是營運車輛在發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崗間停運期時間的費用,需要注意的是,停運時間是從被撞那一天起計算,直到可以恢復營運為止,其間的定損、拆解、等待配件的時間均需要計算在停運時間內,一般以天數作為計量單位,按照車輛每天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區,如北京的營運車輛單位(出租車公司),會為司機發放工資和燃油補貼,所以真正的停運費用應在車輛營運費的基礎上減去各類補貼及薪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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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運輸合同違約賠償是怎么規定的解答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運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費的合同。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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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4、賠償車輛停運損失的條件1)被損車輛是屬于正在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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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財產損害:直接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包括:損壞的車輛、車載貨物和物品、設施等,車禍后對方全責如何賠償法律分析:1、人身損害:包括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沒有系安全帶怎么處罰法律分析:沒有系安全法的處罰要分情形: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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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遭遇快遞丟失時,消費者應保留相關證據,及時聯系快遞公司,并了解賠償規定,二、相關法律規定快遞丟失的賠償方式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以下是一般情況下的相關法律規定:1.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快遞公司作為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貨物丟失或損壞的賠償責任,當消費者遇到快遞丟失的情況時,他們有權要求相應的賠償,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快遞公司未按照約定完成運輸任務,導致貨物丟失時,消費者有權要求相應的賠償。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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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限額先行賠償,不夠部分由肇事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運。可以要求的主要賠償項目及標準有: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倉單提取倉儲物。根據受害人喪失第二百六十七條 共同承攬勞動能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托運人違反前款規定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那么機動車主責兩車都有損壞怎么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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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車被撞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因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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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無意損壞他人物品,這時候需要進行賠償,無意損壞他人物品需要賠償,但賠償的標準和法律依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總之,無意損壞他人物品需要賠償,但賠償的標準和法律依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如果您或您的親友因無意損壞他人物品而需要賠償,建議您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了解您的權利和義務,積極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或您的親友因無意損壞他人物品而需要賠償,建議您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了解您的權利和義務,積極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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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熊孩子損壞滅火器,監護人是否承擔賠償需要的。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做出侵權的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賠償的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那么熊孩子損壞滅火器,監護人是否承擔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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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按照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么租賃物正常使用損壞承租人要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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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十七條對貨物的保價運輸進行了規定,該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承運的貨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生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承擔賠償責任:托運人或者旅客根據自愿申請輸保價運輸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價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頒布執行。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托運行李或者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每公斤為17計算單位。那么確定貨物賠償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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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結論與建議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未保價的快遞物品在運輸過程中損壞時,快遞公司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2)未保價快遞損壞賠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未保價的快遞在運輸過程中損壞,快遞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文將探討未保價的快遞損壞如何賠償,引用相關法律法規,并運用實際案例進行分析和說明,2.《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承擔物品毀損、丟失或損壞的賠償責任,具體標準按雙方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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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貨物損失如何賠償有保險的按照保險賠償無保險的由責任方賠償。交通事故給他人造成的財產損失具體應分為對局部損失可以修復的和物品因局部損失而導致的貶值損失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可以修復的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對已無法修復的車輛、物品應賠償其實際價值與殘存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車輛貶值損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車輛的損害導致車輛價值的降低。那么交通事故貨物損失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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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蘇女士的確沒有辦理相關的投保手續,判決保險公司拒賠有理。如果貨物出險,蘇女士可為該批出險貨物補簽保單作為索賠依據。經過一年多的交涉未果后,蘇女士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了羅湖區人民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該筆貨物的保險賠償及其利息等費用共計7萬余元。蘇女士認為,根據雙方的合同,她的這批貨物應該算是上了保險,所以保險公司應該進行足額理賠。保險公司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保險合同的約定,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那么未按合同上保險 運輸貨物損壞被拒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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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想知道您能否可以拿到離婚的賠償,請認真看完我的視頻,多學法律不吃虧,一定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可以給我留言。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