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被撞對方全責可申請哪些賠償

導讀:
新車被撞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因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新車被撞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因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如果新車被撞對方全責可申請哪些賠償呢?新車被撞對方全責除了車子本身正常維修費外,還可以申請折舊費,誤工費就不要想了。
在我國無論是交強險還是商業險的條款中,均有明確規定,被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因為維修之后導致車輛價值降低而造成的損失,不屬于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范圍,也就是說這一塊保險公司不會賠,如果賠也是對方車主賠。
而關于交通事故導致車輛貶值的問題,最高院原則上是不予支持的,但在極少數特殊極端情況下,也可以考慮適當賠償,但要謹慎考量,嚴格把握,不是不賠,是基本不賠,除非是新車,而且被撞得很嚴重。
車被撞后對方全責可以要求賠償嗎?
1、撞車后對方全責,視事故的情況可以要求以下賠償:(1)如果是財產損失,那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車輛損壞維修需要的費用、車上財產物品的損失、車輛的施救費用等;(2)如果是從事營運的車輛,因為撞車導致無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還可以要求賠償合理的停運損失;(3)如果人身到損害,可以要求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由此產生的必要的營運損失,法律是支持索賠的。誤工費應從被撞那一天開始計算,直至恢復營運為止。其中修理的過程以及等待零部件的過程都是在此誤工費的計算期限內。
營運車輛被撞之后能要求賠償損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誤工費。營運車輛每天都要負擔一定的營運費用,若發生交通事故,營運車輛仍要支付等量的營運費用。所以若與營運車輛相撞,除了需要負擔車輛的修理費用還必須承擔對方的車輛停運費以及司機的誤工費。一般以天數作為計量單位,按照車輛每天的實際營運費用計算總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新車被撞了,對方全責,可以要求賠償車輛貶值損失嗎?
2022年1月21日17時20分,在北京市豐臺區三環主路,白某駕駛車牌號為×××的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行駛,張某駕駛車牌號為×××的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行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左前側受損氣囊爆開,×××車輛右后側受損,無人受傷。交管部門認定白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張某車牌號為×××的車輛送至車輛銷售公司定損、維修,車輛維修時間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5日。共計更換零部件29個項目,定損總計金額30000元,施救費總計金額170元。上述費用太平北分公司已賠付。
現張某主張車輛系新車,事故造成其車輛貶值損失及替代性交通費損失,故訴至法院,要求白某、太平北分公司予以賠償。
北京豐臺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侵害他人財產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案涉交通事故經認定白某負全部責任,其應對張某的相關損失進行賠償。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車輛貶值損失、交通費是否應予支持,以及其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車輛貶值損失是指車輛發生事故后,經過專業維修后外觀恢復并可繼續使用,但其安全性、舒適性、駕駛操控性等性能無法恢復到事故前而使車輛價值有所降低,事故后車輛價值與正常使用情況下無事故車輛的價值之差。車輛貶值損失的實現需以貶值達到一定程度為條件。對車輛貶值損失的賠償應當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但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適當賠償。本案中,張某的車輛購置于2021年12月27日,案涉交通事故發生于2022年1月21日,事發時行駛里程較短,綜合考慮車輛的維修項目,可以認定上述車輛受損嚴重。經鑒定,該車輛的貶值額為17500元,故張某關于車輛貶值損失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白某關于案涉車輛已經維修、貶值損失不應賠償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關于交通費的數額,因車輛無法使用,必然產生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本院結合車輛維修情況,酌情確定交通費為2000元。
關于貶值損失和交通費的承擔主體,太平北分公司辯稱,車輛貶值損失和交通費屬于免責部分,車輛投保過程中相應免責條款已經特殊字體標注,保險公司盡到了如實告知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本院認為,《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2020版)》根據保險合同所載內容,其中第二十四條已經列明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電壓變化、數據丟失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免除賠償”,且根據投保過程的錄屏和后臺打印信息,能夠認定保險公司已經以合理的方式對上述免責條款盡到了提示和解釋說明義務,現白某主張太平北分公司并未就免責條款盡到明確提示和說明義務,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決白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張某車輛貶值損失17500元、交通費2000元。
新車被撞對方全責可申請哪些賠償?
新車被撞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因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