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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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一審認定事實2018年1月5日,原告甲男與被告甲女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原告甲男與被告甲女通過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時,經雙方協商財產分割存款歸男方所有即歸原告甲男所有,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該約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那么約定存款歸男方所有,離婚當天女方賬戶的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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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人存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存款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但需要相關證明。婚后個人存款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在離婚時屬于共同財產,分割要依據共同財產的標準進行分配,但是在離婚后不具有法定關系,個人存款離婚后屬不屬于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那么個人名義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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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結婚就自動變為共同財產,因此,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存款仍屬于一方所有,即使離婚,也不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可以通過書面財產約定的方式改變或者確定財產原本為個人或者共同所有的屬性。但是如果這部分婚前個人的存款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開支了,一般認為是自愿將婚前個人財產投入共同生活使用,離婚時不可以要求返還的。那么婚前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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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結婚就自動變為共同財產,因此,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存款仍屬于一方所有,即使離婚,也不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可以通過書面財產約定的方式改變或者確定財產原本為個人或者共同所有的屬性。但是如果這部分婚前個人的存款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開支了,一般認為是自愿將婚前個人財產投入共同生活使用,離婚時不可以要求返還的。那么婚前存款有變動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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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必須明確的是,婚內雙方協商寫下的財產分配協議屬于意思自治的體現,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并且不違法的話,那么其協議書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要注意的一點是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樣形式才是有效的,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簽定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6、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的,經夫妻雙方簽字確認,且內容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婚內財產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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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一)《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夫妻離婚一方轉移存款如何追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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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離婚時錢已經存在孩子名下。屬于已經將錢交付給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銷該贈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因人身權受到侵害所獲得的損害賠償費用,因其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妝品以及其他專用物品等。那么孩子名下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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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的個人存款屬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從婚姻關系成立之日起算,以結婚證登記之日為準。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婚前存款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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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張某提出離婚,要求將李某個人名下的存款利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法院判決]法院認為,李某的婚前個人存款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利息應屬于李某個人財產。”結合本案,李某與張某在婚后取得的利息在沒有特別約定的前提下,應認定該利息為李某個人的財產。可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所有,主要考慮是基于原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還是基于經營行為而產生的,前者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所得,而后者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結婚前個人存款的利息是否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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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咨詢我夫妻共同開商店已有五年積累資金70萬元。從去年開始我們夫妻感情開始破裂前日我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請問我該怎么辦?在離婚訴訟期間如果發現妻子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的應當及時告知受理法院。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那么離婚轉移夫妻共同存款的救濟方法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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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結婚就自動變為共同財產,因此,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存款仍屬于一方所有,即使離婚,也不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于婚前個人存款,只要能證明是婚前取得的財產,不需要公證或協議,都應認定為個人財產。那么婚前存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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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結婚就自動變為共同財產,因此,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存款仍屬于一方所有,即使離婚,也不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關于婚前定期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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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對個人存款歸屬進行了約定,簽訂了婚前協議或者婚后協議,明確規定這部分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這一約定就應該得到執行,具體來說,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就已經擁有了一筆個人存款,并且在婚后沒有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合在一起,那么這筆存款可以被認定為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情況下,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他們各自持有的婚后個人存款屬于各自的個人財產,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信托是老公姓名離婚后老婆可以分財產嗎根據《婚姻法》規定,有價證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只有資本證券具有較好的流通性,通常是營業信托中常見的信托財產。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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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婚前財產公證,婚前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為了避免麻煩,可以通過婚前財產公證、財產約定的方式確定或者協商確定財產的所有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婚前存款是夫妻共有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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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結婚就自動變為共同財產,因此,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存款仍屬于一方所有,即使離婚,也不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為了避免麻煩,可以通過婚前財產公證、財產約定的方式確定或者協商確定財產的所有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對于婚前個人存款,只要能證明是婚前取得的財產,不需要公證或協議,都應認定為個人財產。但是如果這部分婚前個人的存款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開支了,一般認為是自愿將婚前個人財產投入共同生活使用,離婚時不可以要求返還的。那么婚前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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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后才發現,三觀不合,分歧越來越嚴重,婚姻中總需要一方遷就另一方,怎么辦? 在具體的行為選擇上,不要陷入「二選一」的思維定勢。糾結時提醒自己:為什么不可以兩個都要?「兩個都要」可以解決掉70%的糾紛。 遇到確實只能二選一的情況,要跟對方討論一個公認的「決策機制」。無論是擲硬幣還是劃拳,還是各自劃分領域,還是輪流做主,還是誰洗碗就聽誰的……都行。你們不一定要同意對方的決策,只要同意這種決策機制。 在決策機制方面,我想特別推薦一種方法,來自經濟學家史蒂文•蘭茲伯格:由意愿更強的那一方來做選擇——意愿用金錢來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紙上寫下愿意為自己的選擇支付的費用,出價高的那個人可以做決定,同時必須向輸掉的一方做出全價補償。仔細想想這個方法,真是太聰明了。 任何時候,如果你和對方因為「不同」而產生了不愉快,請不要把這一切歸因為「不同」帶來的。請相信,只要我們在意彼此,求同存異,所有的「不同」最終都可以導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觀不合」就草草定論。
深厚的感情基礎是婚姻中必不可少的因素,生活不僅只有詩和遠方的浪漫,也有柴米油鹽的煙火氣。幫助夫妻兩人平息爭吵、理性思考,最終破鏡重圓,日后好好經營婚姻生活,愛自己、懂對方。
夫妻二人因離婚糾紛鬧得十分不愉快,長期冷戰。當事人希望快速脫離痛苦的婚姻生活,婚姻家事部律師幫助其與對方專業談判,雙方冷靜下來理性溝通,在律師多次調解后雙方和解離婚。新的一年,不念過往,美好向前!
夫妻結婚后沒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銷婚姻嗎?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