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去世,兒媳再婚,孫子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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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兒子去世后兒媳對男方父母有繼承權嗎兒媳在喪偶之后無論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對公婆履行了贍養義務,就可以繼承公婆的遺產。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了法定繼承人哪些人還能繼承遺產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參與繼承外,民法典第1131條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產的權利。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兒子去世后兒媳對男方父母有繼承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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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兒子死了兒媳不管公婆有繼承權嗎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而這種義務兒媳是沒有的,但如果兒媳不照顧公婆的,在繼承遺產的時候,公婆可以多分遺產,兒媳可以少分。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兒子死了兒媳不管公婆有繼承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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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胡某的父母為兒子結婚買了一套商品房,還添置了不少大件家電。此外,胡某家有一枚祖傳的翡翠戒指,慣例是婆婆傳給兒媳,胡某的母親將這枚戒指傳給了陳某。婚后4年,胡某陳某性情不合打算離婚。胡某父母不知道當初他們給兒子買的房子和電器屬于誰?兒媳婦是否也能分得房產?但是,胡某的母親將祖傳戒指在胡某婚前給了陳某,應認定為贈與陳某個人,屬其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胡某的母親無權要求陳某返還。那么父母婚前替兒子兒媳買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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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9.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其是否再婚,依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血親繼承人,配偶一方先亡不發生其子女代位繼承的問題,這是各國繼承法的一致原則。由上可知,代位繼承權中,被代位人限于被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那么喪偶兒媳對公婆,再婚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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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林某不相信自己的兒子會這么狠心,遂將兒媳等人告上法庭,她認為該份遺囑并非楊某所立,向法院申請對遺囑上的簽名進行筆跡鑒定,林某悲痛回國卻發現兒子楊某在生前立下遺囑,將千萬元遺產和多處房產均分配給了兒媳葉某和孫子孫女,為了進一步弄清遺囑的真偽,三水區法院同意了林某的申請,委托專業的鑒定機構,對遺囑的簽名筆跡、形成時間等內容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結果顯示遺囑有問題葉某稱,遺囑是楊某在臨終前立下的,當時楊某神志清醒,而且還有兩位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簽名證明,記者從法院方面獲悉,在法院的主持下,婆媳日前達成調解協議,媳婦葉某向家婆林某支付遺產款450萬元,至此,這場遺產爭奪戰落幕,兒子在生前立下遺囑,將千萬元遺產和多處房產分配給了兒媳葉某和孫子孫女。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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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在的女孩,大多都不愿贍養公婆。做為家人,就應該有責任和義務與男人一道,對其父母實施贍養義務。如果與公公婆婆脾氣不和、有代溝、這也不能做為不贍養他們的理由。一個布衫輪流穿,今天你是兒媳婦,你不愿養公公婆婆,明天你就是婆婆,到時候兒媳婦照樣兒不會養你。因為根據《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編之規定,繼承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財產,除非公婆在遺囑中注明遺產只歸兒子一人所有,否則兒媳婦也有權共享遺產份額。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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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兒子失蹤父母對兒媳管理財產有意見的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訴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人民法院不得主動宣告失蹤。民法通則第二十二條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那么兒子失蹤父母對兒媳管理財產有意見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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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3年11月,李某因機動車交通事故死亡,留下妻子肖某、兒子李小某及父親李某某。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已經改嫁肖某在沒有對橘-樹盡任何管理義務的情況下,是否有權采收已經成熟的果子,在審理中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肖某雖然改嫁,但其作為李某的法定繼承人及李小某的法定監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其有權收取尚未分割財產的天然孳息。本案中,李小某雖有代位繼承權,但由于李某某健在,代位繼承還不能進行。綜上,肖某無權收取橘-樹所產生的天然孳息,其強行采摘橘-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侵權。那么“出嫁兒媳”有權收取未分割財產的天然孳息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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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財產可以只給兒子繼承不給兒媳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是有權將只遺產給兒子繼承的,被繼承人可以訂立遺囑,明確遺囑只由兒子繼承,而兒媳不繼承。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財產可以只給兒子繼承不給兒媳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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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喪偶兒媳與缺乏勞動能力人的是否有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必留份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在本案中王某放棄了再婚的權利主動承擔照顧家庭及婆婆的責任因此對婆婆盡了贍養義務有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婆婆的遺產。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那么喪偶兒媳與缺乏勞動能力人的繼承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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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兒子繼承遺產兒媳婦有份額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兒子繼承父母的遺產后,繼承的遺產一般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明確規定由一方繼承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那么兒子繼承遺產兒媳婦有份額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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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兒子結婚時,為了討兒媳歡心,婆婆給了買房錢及裝修款。2014年12月1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駁回原告鞏*華的訴訟請求。當日,作為婆婆的原告鞏*華,為表示關心,便為二被告交納了12萬元的首付款;此后第8天,婆婆又往兒媳婦滕-英的銀行卡里轉賬6萬元。傷心之下,兒媳婦滕-英于2014年9月訴至法院,要求與丈夫原-樹離婚,現該離婚案件正在審理之中。但被告滕-英辯稱,雙方間不存在借貸關系,也無借款事實,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那么兒媳兒子鬧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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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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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與被繼承人屬于再婚夫妻,繼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兒作為本案繼承人參與分割遺產。經查,其女兒在被告再婚時已成年,并未與被繼承人形成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法院予以駁回被告該項請求。判斷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以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為標準。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