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可以只給兒子繼承不給兒媳嗎

導讀:
財產可以只給兒子繼承不給兒媳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是有權將只遺產給兒子繼承的,被繼承人可以訂立遺囑,明確遺囑只由兒子繼承,而兒媳不繼承。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財產可以只給兒子繼承不給兒媳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可以只給兒子繼承不給兒媳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是有權將只遺產給兒子繼承的,被繼承人可以訂立遺囑,明確遺囑只由兒子繼承,而兒媳不繼承。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財產可以只給兒子繼承不給兒媳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可以只給兒子繼承不給兒媳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是有權將只遺產給兒子繼承的,被繼承人可以訂立遺囑,明確遺囑只由兒子繼承,而兒媳不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