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割的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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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可對婚姻存續期間的收益進行分割3.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繼承各自父母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4. 夫妻雙方之間一方因工傷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導致身體遭受損傷,其他侵權人給予的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等賠償款屬于一方單獨所有, 離婚時不予分割5. 夫妻一方的父母在遺囑中指明其財產只給自己的子女,該財產屬于一方子女單獨所有,在離婚時不得分割離婚財產分割:這5種財產只歸女方,男方無權分1、 女方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的目的是保護男女各自的利益,避免故意者借婚姻之名鉆空子,謀取他人財富。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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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關于離婚父母出資首付房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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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但是,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依法予以分割。關于婚后買房一方父母出資離婚后財產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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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夫妻雙方離婚不能分男方父母財產,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無權分割,男方父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3、法律分析:夫妻離婚不能分父母的財產,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父母的財產和當事人無關,無權分割。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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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父母部分出資購房如何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償還余款的,不屬于《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情形,該不動產應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綜合考慮出資來源、裝修情況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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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的家庭中,子女雖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給父母。這種情況下,需要先析產。析產完畢之后再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夫妻離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孩子沒有權利參與夫妻財產分割。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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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三)、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五)、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四)、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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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子女撫養費確定的依據根據《子女撫養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那通常子女名下的房產夫妻離婚時可以分割嗎,一、子女名下的房產夫妻離婚時可以分割嗎,因此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對于子女名下的房產,這個情況下是不可以要求作出分割的,另外,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是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的共同財產,不涉及子女名下財產的分割,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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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如果父母去世時訂立遺囑,遺囑內容指定遺產歸自己子女所有,那么子女繼承遺產后,遺產屬于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父母去世時訂立遺囑,遺囑內容指定遺產歸自己子女所有,那么子女繼承遺產后,遺產屬于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主觀:婚姻期間繼承父親的遺產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配偶繼承的遺產是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明確指定只歸個人所有的,那么該遺產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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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離婚時贈與子女的房產能要回嗎1、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夫妻一方或雙方可以要求孩子把房子歸還自己,第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法律主觀:夫妻離婚房產贈與孩子不可以撤銷,除非雙方在轉移前撤銷,離婚時,如何分割父母出資給兒子媳婦購買的房產父母購買的房子如果登記在兒子和兒媳名下,那就屬于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雙方協商分割。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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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應當由夫妻雙方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婚前雙方父母財產時如果發生財產分割一般確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婚姻不和諧父母財產應當有各自子女來進行分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來解決父母財產分割,一、婚前父母財產如何分割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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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關于夫妻之間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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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五)、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三)、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四)、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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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產,并已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不論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平均分割。關于婚后男方父母出錢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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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民法典 規定,夫妻一方去世后,如果有 遺囑 ,按遺囑分配遺產,沒有遺囑,按 法定繼承 ,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 繼承 , 繼承人 之間可以平分或者協商彼此份額。夫妻一方過世遺產分配如下: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需要先把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分離出來,剩下財產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如果被繼承人寫有遺囑并且遺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按照遺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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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與被繼承人屬于再婚夫妻,繼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兒作為本案繼承人參與分割遺產。經查,其女兒在被告再婚時已成年,并未與被繼承人形成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法院予以駁回被告該項請求。判斷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以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為標準。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每年收費2萬與張三“假結婚”,幫忙落戶北京!后突發意外去死,可獲得120萬賠償,張三帶著自己的兩個孩子出現要求分割賠償款及繼承遺產,法院未認可孩子是繼承人。 法律沒有假結婚一說,領了結婚證就是真夫妻,有權利按法律規定繼承遺產。 為了減損,我們查到對方張三名下有購房并有按揭款,銀行是郵政儲蓄,法官給開了調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發現丈夫偷著給自己父母轉錢,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訴?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