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對方暗示我一些給他轉賬錢的話,我借給他之后,向他要錢,對方說我是自愿的不還怎么辦,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借錢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收集除了借條之外的其他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在證據充足的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對方還款,不還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朋友借錢不還只有轉賬記錄怎么辦借給朋友錢不還怎么辦有轉賬記錄的辦法:有轉賬記錄的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他,沒有借條欠條也沒事,最好能多收集點證據,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都可以的,3、借錢給別人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能起訴嗎 可以起訴,可以通過你的主張以及銀行轉款記錄來認定是借款關系,當然如果能提供借條更好。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當你準備起訴對方時,除了提供轉賬記錄外,還應該盡可能收集其他證據來證明借貸糾紛的存在,所以,如果你與他人之間存在借貸糾紛,對方未按時還款,你可以通過轉賬記錄來證明借貸事實,作為向法院提起起訴的有力證據,然而,僅憑轉賬記錄并不足以證明對方的欠款行為,還需要借款合同、借據等其他證據的支撐,綜上所述,對方借錢只有轉賬記錄是可以作為起訴的一種證據,但并不足以證明對方的欠款行為,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財產轉移的憑證,包括借貸行為中的還款和借款,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轉賬記錄確實可以作為起訴的一種證據。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交通事故私了之后對方又報警交能事故私了后,一方反悔報警一般不會再行受理,但會告知當事人走訴訟程序來給維權,交能事故私了后,一方反悔報警一般不會再行受理,但會告知當事人走訴訟程序來給維權,交通事故協商私了走了以后,對方報警,不算逃逸,發生事故時,雙方都同意私了解決,但又因其他因素請求公安交警部門處理,然而,由于現場變動,已無法查證事故事實,在此情況下,如果交警部門不予以受理,當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雙方的糾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雙方對賠償數額自行協商不成又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交管部門可以予以立案。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網戀自愿轉賬的情況下,如果轉賬的目的是為了詐騙對方的財產,那么就可能構成詐騙罪,可以看出,在網戀自愿轉賬的情況下,如果轉賬的目的是為了詐騙對方的財產,那么就可能構成詐騙罪,在這個案例中,該女子通過網戀的方式,自愿轉賬給該男子,但轉賬的目的是為了詐騙該男子的財產,因此構成了詐騙罪,在實踐中,如果一方自愿轉賬給另一方,但轉賬的目的是為了詐騙對方的財產,那么就可能構成詐騙罪,在實踐中,如果一方自愿轉賬給另一方,但轉賬的目的是為了詐騙對方的財產,那么就可能構成詐騙罪。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網戀自愿轉賬算詐騙嗎:網戀詐騙3000元及以上,則已構成詐騙罪,經報警是會給予立案調查的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通過轉賬記錄這種證據證明借貸的關系存在,那么法院就會要求借款人舉證或者是說明,要是借款人沒有辦法將這筆錢做出合理的解釋,那么法院就會認定這各借款是真實發生的,如果沒有借條,但能夠通過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存在也可以把錢要回來,要收集欠款的證據,比如當時將錢借給對方的時候,銀行轉賬記錄或者是雙方交易記錄,這些都是有效的證據,在法院起訴的時候,有著較大的用途,自己能把錢借給對方,也是信任對方,如果對方反咬一口,那么就會讓自己很生氣,首先兩人可以協商要求借款人補寫借條,或者是讓他擬一個還款計劃。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可以起訴,但是需要收集材料,作為證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對方欠你錢,那么你所說的情況法院是不認的沒有欠條也沒有轉賬記錄的錢能要回來嗎,如果對方不愿意配合,需要起訴到法院討債的,則要提供證明借貸關系的證據,如轉賬憑證、證人、錄音證據等,你只有聊天記錄,無法證明你曾經給過對方錢,更不能證明給錢的用途,你說是借給對方錢,但是光有聊天記錄,顯然不足以證明這一點,也很難證明借貸關系成立,所以你要對方還錢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法院也很難支持你的訴求沒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的錢能要回來嗎。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據此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離婚協議書并不在其中。因此,離婚協議書并不當然的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需要通過申請法院執行,法院認可該離婚協議書的,才具備強制執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通過扣押,拍賣等手段來強制執行。那么夫妻雙方自愿簽了離婚協議之后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其次,如果對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履行義務,比如代購的商品沒有按照要求購買或者是借款的錢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歸還,那么,被害人可以通過起訴來要回這筆錢,但是,有一些情況下,自愿轉賬后發現對方是騙子,或者是對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履行義務,那么,自愿轉賬后能否通過起訴來要回這筆錢呢,而自愿轉賬則是被害人自愿將錢匯入對方賬戶,因此,如果發現對方是騙子,被害人不能將此案件看成是詐騙案件來處理,自愿轉賬是指當事人自愿將一定金額的錢匯入對方賬戶,通常是因為對方提出了某種要求或者是自己主動幫助對方,比如代購、借款等,但是,在起訴過程中,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當事人之間確實存在借款或者代購等關系,同時需要證明對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履行義務,如果涉及的金額較小,或者對方的身份不明確,那么,通過法律途徑來要回這筆錢可能會讓被害人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贈與在實際履行后原則上不允許撤銷,戀愛期間給付財物、贈與禮物后反悔要求返還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ldquo,520微信紅包&rdquo,這種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通常認定是戀愛期間雙方為表達愛意的贈與,即使分手依法也不得撤銷贈與或要求對方返還,戀愛期間的財物贈與或者日常消費支出,比如&ldquo,戀愛需理智,送禮要理性&rdquo,1、戀愛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疇的財物,視為一般性贈與,戀愛關系終止后,贈與方要求返還的,一般不予支持。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自愿成為債權人?生意也順利的完成了,對方也非常滿意,并令人驚喜的是一個工作日之后便結算了所有款項。因為轉賬支票是不能進行現金直接提取的,幾個人還對這位朋友能夠幫助他們十分感謝,準備去取錢的時候送一份大禮。清債專家以前也曾碰到過這樣的事情,但是朋友之間的這種被騙,被欺,被不還錢,還是關于非常重要的信任的支票轉賬事宜,還是不多見的,于是專家給出了調解的建議,并且將這種催款的級別提升了,因為這里面要是追究其責任定會有非法侵占。在專家的努力下,這位朋友終于在一周后開出了一張同樣面額的現金支票,結束了這場拉鋸戰。那么自愿成為債權人,被騙,被欺,被不還錢該怎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情侶之間轉賬沒有特別約定,一般都視為贈予。對于表達愛情的1314和520這兩個數字來說,很難被認定為借貸。在現實生活中,由愛引起的糾紛也是常見的。解決是否屬于借貸關系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1、有沒有轉賬記錄?也就是在雙方的聊天記錄或者通話錄音中,是否說過轉賬系借款,對方認可這些錢的性質是借款而不是贈與。如果有這兩點,一般會被視為是借貸關系。對于大額的轉賬,出借方在轉賬時可以標明借給你的,或者在聊天記錄中明確借款的意思表示,而不是贈與給對方的。并且為了固定證據,可以在一段時間之后將所有的大額轉賬跟對方核對,并且督促對方還款。那么戀人之間的轉賬可以看作是一種借貸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協議上不要孩子撫養權之后可以反悔要嗎可以,但有一定的難度,如果對方撫養對小孩不利,也是可以要求變更的。離婚協議書上面可以不寫孩子撫養權嗎如果雙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須對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在離婚協議中寫明。否則,婚姻登記機關可以認定雙方就子女撫養權問題,沒有達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后不要孩子撫養權違法嗎處理離婚問題時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如果夫妻雙方都拒絕撫養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那么離婚協議上不要孩子撫養權之后可以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現在的借貸關系,有很多是通過轉賬的方式來支付,那么如果對方沒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我們怎么起訴他呢,沒有借條,可以用轉賬記錄起訴對方嗎,沒有借條,可以用轉賬記錄起訴對方嗎,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欠錢不還,向法院起訴債務人,應當準備好起訴狀,借條、轉賬記錄、催款通知等相關證據,向債務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男方交往自愿轉賬的錢可以要回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女雙方在交往的過程中,如果男方自愿轉賬,而女方沒有詐騙行為的,男方一般是不可以要回錢的,但如果女方有詐騙行為的,男方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回被騙的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從中受有損失的一方,可以積極采取法律措施。按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并且超出索取財物的范圍的,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罪犯處理。一旦確定對方屬于婚姻詐騙,掌握到相關證據后,建議直接到公安局報案。如果詐騙數額較大的,具體得根據當地的規定,已經達到相應詐騙數額的,那么將會認定為詐騙罪,并且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么男方交往自愿轉賬的錢可以要回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