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自愿轉賬又讓我還錢(戀愛期間自愿轉賬的錢可以要回嗎)

導讀:
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贈與在實際履行后原則上不允許撤銷,戀愛期間給付財物、贈與禮物后反悔要求返還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ldquo,520微信紅包&rdquo,這種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通常認定是戀愛期間雙方為表達愛意的贈與,即使分手依法也不得撤銷贈與或要求對方返還,戀愛期間的財物贈與或者日常消費支出,比如&ldquo,戀愛需理智,送禮要理性&rdquo,1、戀愛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疇的財物,視為一般性贈與,戀愛關系終止后,贈與方要求返還的,一般不予支持。
戀愛自愿轉賬又讓我還錢怎么辦
法律分析:如果錢還沒有支付,那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以前無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銷贈與;如果已經交付,一般情況都是不能要回來的,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特別注意: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前男友自愿轉賬又讓我還錢要告我
戀愛過程中,一方為表示好感或增進感情,主動贈送對方一些財物且對方予以接受,此行為涉及贈與合同法律關系。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將財產交付受贈人后,贈與即已完成,贈與人不得再主張返還。且結合日常的風俗習慣,上述財產并不能歸類于法律上的彩禮。
如果是明確贈與并且已經交付的,贈與就不可撤銷了,即使起訴了也大概率的不予受理;對于未明確贈與性質的大額轉賬、購置房產等,一般法院認為戀愛期間的贈與是不同于普通贈與的特殊性質的贈與,可以起訴。
戀愛期間為了增進感情互贈禮物、轉賬紅包實屬正常,尤其是像“520”、“1314”這種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通常認定是戀愛期間雙方為表達愛意的贈與,即使分手依法也不得撤銷贈與或要求對方返還。
1、戀愛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疇的財物,視為一般性贈與,戀愛關系終止后,贈與方要求返還的,一般不予支持。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為了培養感情而互送禮物或者支出金錢的消費活動,一般屬于贈與性質,贈與已實際履行原則上不允許撤銷。戀愛期間的財物贈與或者日常消費支出,比如“520微信紅包”、紀念日禮物等,一般應認為是維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雙方的共同消費,不應當要求返還。
雖然實踐中對戀愛期間男女雙方基于結婚目的發生的遠超個人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大額財物贈與通常結合案件實際情況,考慮雙方的家庭收入情況、相處時間的長短、雙方的經濟往來情況等因素,綜合判斷贈與一方的贈與目的作出是否應予返還的認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贈與在實際履行后原則上不允許撤銷,戀愛期間給付財物、贈與禮物后反悔要求返還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戀愛需理智,送禮要理性”,避免承擔超出自己經濟能力的責任。
2、戀愛期間,一方或其近親屬以戀愛雙方結婚為目的,自愿贈與另一方財物,視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當締結婚姻目的無法實現時,贈與行為失效,贈與人要求對方返還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贈與財物已用于雙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減后返還。
3、戀愛期間,一方向另一方轉賬時含有“520”“666.66”“1314”等有特殊含義的數字,和一般的借貸習慣不一樣,將推定為轉款時真實意思表示是傳達愛意、送出祝福或贈與性質,而不認定為借貸行為。一旦以這種數字的金額轉賬給對方后,再以民間借貸要求對方返還的,一般不予支持。
自愿贈與的錢是否可以追回,應當根據以下情形進行確定:
1、當事人將錢贈與對方后,該贈與行為已經生效,無法行使任意撤銷權,不存在法定撤銷權情形的,贈與人就無法向受贈人要回錢。
2、存在法定撤銷權情形的,可以行使撤銷權,贈與行為被撤銷后,受贈人就應當將錢退回給贈與人,拒絕退還的,贈與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且提供相應的證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確認情況屬實的,會判決讓受贈人退回得到的錢。
戀愛期間經濟來往頻繁且較為隨意,一旦產生經濟糾紛難以認定,在經濟條件允許的范圍內,小額的經濟來往有助于感情的升溫、和諧。但是如果是涉及到大額金錢或者貴重財物的處理時,要注意保存可證實該轉賬行為性質的相關證據。
1、理性對待戀愛。金錢不是萬能的,金錢買不到愛情,一切建立在金錢上的戀愛、婚姻都是一盤散沙,風一吹就散了。
2、注意留存借貸證據。情侶之間發生借貸行為,應盡可能保留書面證據,最好寫有借條,如果是轉賬就要進行備注,事后需要確認。
3、不存在借貸慎重留痕。培養健康的戀愛觀,如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情侶應慎重考慮,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條、欠條的形式表達忠實、愛意或補償。接受款項的一方,若確實是受贈或有其他經濟往來,也要注意留存相關證據,避免背上本可以不用承擔的債務。
4、積極應訴和諧為上。由于案件審理過程和裁判文書的公開性,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昔日戀愛期間的部分隱私內容公之于眾,對雙方及其家人的公眾形象和情感均會造成傷害。故建議糾紛發生后,雙方應積極協商處理,可最大限度降低糾紛對雙方的影響。對于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當積極面對認真舉證、說清情況,切莫刻意躲避,造成案件缺席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戀愛期間,男方自愿給女方花錢,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還錢,這合理嗎?
戀愛期間,男方自愿給女方花錢,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還錢,這不合理。
自愿花錢事后要求返還一般是不會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的。如果是交往期間涉及到的財務問題,例如轉賬/紅包等在結束關系后想要主張返還的,首先要通過金額/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質。
如果是明顯以結婚為目的贈送的大額財產,后來沒有登記結婚的,可以作為彩禮主張對其進行返還。如果是一般的節日紅包或者小額的贈送禮物等,會被認定為贈與行為或者情誼行為,如果不出現能構成法定贈與撤銷權等相關的事項的,是無法主張返還的。
如果當時的相關意思表示能夠認定為借款的,可以主張債權債務關系要求對方直接進行返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