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之間分手,對方自愿轉賬并購買禮物給我,她分手之后想要回去,還用報警威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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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戀自愿轉賬算詐騙嗎:網戀詐騙3000元及以上,則已構成詐騙罪,經報警是會給予立案調查的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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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網戀自愿轉賬的情況下,如果轉賬的目的是為了詐騙對方的財產,那么就可能構成詐騙罪,可以看出,在網戀自愿轉賬的情況下,如果轉賬的目的是為了詐騙對方的財產,那么就可能構成詐騙罪,在這個案例中,該女子通過網戀的方式,自愿轉賬給該男子,但轉賬的目的是為了詐騙該男子的財產,因此構成了詐騙罪,在實踐中,如果一方自愿轉賬給另一方,但轉賬的目的是為了詐騙對方的財產,那么就可能構成詐騙罪,在實踐中,如果一方自愿轉賬給另一方,但轉賬的目的是為了詐騙對方的財產,那么就可能構成詐騙罪。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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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戀愛期間的轉賬,性質如何認定?分手后能否要回呢?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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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次,如果對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履行義務,比如代購的商品沒有按照要求購買或者是借款的錢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歸還,那么,被害人可以通過起訴來要回這筆錢,但是,有一些情況下,自愿轉賬后發現對方是騙子,或者是對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履行義務,那么,自愿轉賬后能否通過起訴來要回這筆錢呢,而自愿轉賬則是被害人自愿將錢匯入對方賬戶,因此,如果發現對方是騙子,被害人不能將此案件看成是詐騙案件來處理,自愿轉賬是指當事人自愿將一定金額的錢匯入對方賬戶,通常是因為對方提出了某種要求或者是自己主動幫助對方,比如代購、借款等,但是,在起訴過程中,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當事人之間確實存在借款或者代購等關系,同時需要證明對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履行義務,如果涉及的金額較小,或者對方的身份不明確,那么,通過法律途徑來要回這筆錢可能會讓被害人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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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情況下戀愛期間男女雙方基于自愿互相贈送的禮物的財產是合情合理的,在贈與后即歸受贈人所有,但如基于締結婚姻關系而贈送的彩禮或者較為貴重的禮物等,一方要求退回的,法院是會予以支持的。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并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于犯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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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手后轉賬的錢如果屬于附義務的贈與可以要回,在司法實踐中為另一方的正常花費或者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金額會被認定為是贈與,6、分手后轉賬的錢如果是贈與,則一般不可以要回,1、一般情況下,分手后轉賬的錢如果是贈與,則一般不可以要回,分手了,轉賬的錢還能要回嗎,3、分手后轉賬的錢一般不可以要回,如果轉賬金額具有特殊含義,或者雙方在戀愛期間共同消費了這些資金,那么這些款項可能會被視為一般贈與,分手后不需要返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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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次要在分手協議中寫明分手雙方因某些原因自愿解除同居關系,并以協議的方式,以書面形式簽訂分手協議。如果存在分手財產分割及其債務承擔的相關問題,要通過協議和實際情況作出相關明確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以及有利于處理非婚生子所遺留下來的孩子相關的撫養問題。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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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能夠證明轉賬的用途便不屬于借貸或許大家在熱戀的過程中不會考慮太多,轉賬時就直接轉了,或許就是為了滿足對方的一些心思,但真的分手了之后會做出很多讓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尤其實在關于錢財這方面上,更是會有無限的糾紛,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還錢,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還錢,該不該還,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還錢,不該還,那么如果沒有辦法證明這些轉賬的用途,便屬于借貸了,會存在找對方借錢的成分在其中,雖然可能真實情況并非如此,但一旦兩個人有矛盾,再好的感情都將失去,也就會做出很多傷害對方的事情來。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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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手中持有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高利貸的,但是當事人能夠確定屬于高利貸且有相關的轉賬記錄。我國不保護高利貸,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銀號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二條嚴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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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法院判定返還的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在戀愛期間,雙方進行的財務交易應當視為無償贈與,除非有明確的借款意思表示,因此,一般情況下,戀愛期間轉賬記錄視為無償贈與,不能要求返還,三、總結總的來說,戀愛期間轉賬記錄一般視為無償贈與,不能要求返還,如果雙方最終沒有結婚或者分手了,一方能否根據轉賬記錄要求另一方返還錢款呢,4)在李先生和王小姐的案例中,如果沒有明確的借款意思表示,且不存在上述情況,那么李先生不能要求王小姐返還轉賬的錢款,他能否依據轉賬記錄起訴王小姐要求返還這些錢款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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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贈與在實際履行后原則上不允許撤銷,戀愛期間給付財物、贈與禮物后反悔要求返還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ldquo,520微信紅包&rdquo,這種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通常認定是戀愛期間雙方為表達愛意的贈與,即使分手依法也不得撤銷贈與或要求對方返還,戀愛期間的財物贈與或者日常消費支出,比如&ldquo,戀愛需理智,送禮要理性&rdquo,1、戀愛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疇的財物,視為一般性贈與,戀愛關系終止后,贈與方要求返還的,一般不予支持。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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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如果這筆轉賬是贈與行為,但屬于彩禮等特殊財產,那么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要求返還的,如果小明能夠提供證據證明這筆轉賬是借貸行為,比如有借款協議、聊天記錄等,那么法院可能會認定為借貸行為,小紅需要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如果小明不能提供證據證明這筆轉賬是借貸行為,或者法院認為這筆轉賬是贈與行為,那么小紅就無需返還這筆錢,對于戀愛期間的轉賬行為,建議雙方在轉賬前明確轉賬的性質,比如是贈與、借貸還是不當得利。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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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9年11月初,雙方發生矛盾并分手。另查明,雙方分手后,曾向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報案。2020年5月22日,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書。發生該部分支出時甲男并未提出過由雙方分擔,現甲男要求乙女返還或者分擔一部分費用,沒有法律依據。現乙女自愿將大部分物品返還甲男,亦屬合情合理。考慮到乙女自愿返還物品的價值約占甲男支出錢款一半,故該處理結果對于甲男而言也是公平的,予以準許。甲男主張要求乙女返還錢款、支付利息、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沒有依據,難以支持。故請求駁回甲男的上訴,維持原判。那么戀愛期間自愿為女方花的錢,分手后要求全部返還,不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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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方交往自愿轉賬的錢可以要回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女雙方在交往的過程中,如果男方自愿轉賬,而女方沒有詐騙行為的,男方一般是不可以要回錢的,但如果女方有詐騙行為的,男方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回被騙的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從中受有損失的一方,可以積極采取法律措施。按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并且超出索取財物的范圍的,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罪犯處理。一旦確定對方屬于婚姻詐騙,掌握到相關證據后,建議直接到公安局報案。如果詐騙數額較大的,具體得根據當地的規定,已經達到相應詐騙數額的,那么將會認定為詐騙罪,并且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么男方交往自愿轉賬的錢可以要回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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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 轉賬記錄只是證據的一種,起訴應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只要符合起訴的條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情侶分手后,可以通過轉賬記錄起訴,但要符合以下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情侶分手轉賬記錄能起訴,3、情侶分手轉賬記錄能起訴,3、有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的,只要符合起訴的條件就可以,有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的,只要符合起訴的條件就可以。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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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運輸費,中間人有連帶支付責任嗎?邢先生對如何要回運輸費心急如焚,窮盡了自己所有的辦法依然沒有要回運輸費!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他的難題才得到了解決!天用專案組通過案件詳細分析,認為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是解決邢先生要賬難題的最佳解決方案,于是整理證據資料啟動立案工作。 面對庭審中王某與宋某的各種狡辯,天用律師拿出微信記錄、資金轉賬記錄、錄音等全面的證據,得到了法院的認可,法院判決王某全額支付邢先生的運費,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