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已滿14周歲女孩發生性關系雙方自愿的她父母告我強奸她。這樣我是犯罪嗎這樣的話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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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孩被扒光拍下裸照,同時身上的手機、現金也被洗劫,還被逼寫下萬元欠條。南京玄武警方迅速破案,抓獲兩女一男3名犯罪嫌疑人。原來,女孩和嫌疑人均為夜場工作人員,嫌疑男子曾是女孩的上司。夜場女孩被扒光拍裸照“我被人害了!”在房間內,3人再次對小麗威逼恐嚇,逼其寫下了一張一萬元的欠條。緣起一場未能成功的“潛規則”因為嫌疑人身份明確,警方經過調查很快便找到了大強和小敏的行蹤。小敏等人表示,也就是想教訓目前,小麗被拍的裸照及視頻已被繳獲,并未擴散出去。而大強、小敏和文芳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之中。那么夜場女孩遭扒光拍裸照被逼寫萬元欠條,被逼寫下的欠條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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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事故發生后,肇事車輛逃逸。經偵查,該縣交警部門于當日上午9時10分抓獲犯罪嫌疑人賴某,并查扣了肇事車輛。當日下午3時許,肇事司機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定南縣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目前,警方已通知受害者家屬協商處理善后事宜。那么救護車撞死15歲女孩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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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和16歲女孩同居犯什么罪1、如果16歲少女是自愿的行為,雖然法律不鼓勵、不提倡,但并不構成犯罪;2、如果16歲少女并非自愿同居,則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強奸罪;3、法律依據:1)《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那么和16歲女孩同居犯什么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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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那么女孩餐廳疑遭下藥涉嫌什么犯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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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8歲同居犯法嗎如果女孩未滿20周歲,與其同居,有構成強奸罪嫌疑,如果女孩已滿20周歲不構成犯罪。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也沒有規定說婚前同居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只是誤讀。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又人民法院根據無過錯方原則判決。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那么18歲同居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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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計騙取并撕毀欠條行為人構成何種犯罪張x和趙x合伙承包了一建筑工程,2008年工程結算后經雙方清算,趙*智應付給張x工程款23萬元,但因手頭拮據便向張明楷出具23萬元欠條一張,之后張明楷多次催要無果。本案中,趙x采取欺騙手段,謊稱還款,騙取張x的信任,使張x自愿將欠條交出,然后銷毀,以達到占有欠款的目的,趙x的行為似與詐騙罪的構成有些吻合。撕毀借條原件是否犯罪故意撕毀欠條涉嫌觸犯故意破壞財產罪,可以依法要求追究該人的刑事責任。一經查實,行為人將受到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那么用計騙取并撕毀欠條行為人構成何種犯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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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8一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二歲以內一般判給女方2210周歲一般根據雙方條件判給適合孩子成長的一方310周歲以上根據孩子的意愿為主。那么離婚女孩一般判給哪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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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賣他人的車輛賣家會不會構成犯罪一、盜竊未付清余款的車輛張某從浙江某汽車銷售公司以21.7萬元價購得一輛自動卸貨車。當晚9時,張某利用賣車時留下的鑰匙將車開回家中。但該車在案發前已被張某合法自愿賣給了陳某,且已實際交付,所有權已轉移,轉賣后實際車主應為陳某,陳某在將車轉賣給吳某后,吳某是該車實際車主,享有所有權,也就是說,吳某是該車的合法占有人。那么轉賣他人的車輛賣家是否構成犯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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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案中,陳XX動車行為是其主動、自愿行為,石XX機動車輛所有人和乘坐人,雖放任陳XX駕駛,但不存在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陳XX或者指使、強令陳XX駕駛情形,且交通肇事罪為過失性犯罪,除非法律明文規定,否則不存在共同犯罪。那么車輛所有人放任醉酒者駕車發生事故,所有人是否構成犯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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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分析:本案中,對趙先生的行為該如何認定是本案的關鍵點,因夫妻之間具有相互救助的法定義務,趙先生明知自己不救助已服毒的妻子可能會發生死亡的結果卻將其放任不予阻止,具有間接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心理,屬不作為刑事的犯罪,違反了夫妻間的救助義務,其中對于法律上的救助義務在&ldquo,而道德上的救助義務歸人們的良心管轄,是自愿行為,在有能力救助的條件下選擇不救助的人,受到的是其自身的良心和社會道德的譴責,無強制性義務,案例回顧:趙先生與楊小姐是一對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因趙先生系三代單傳并且有著嚴重的&ldquo,出于緊張,趙先生沒有對楊小姐進行救助,而是攜情人私奔躲藏,見死不救&rdquo。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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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不起訴。那么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需要撤銷案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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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孩中考前被殺害,家暴如何尋求救濟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在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確規定遭遇家暴的當事人有權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通過以人民法院為主公安機關為輔實施的民事強制措施保護其人身安全。關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家庭暴力給家庭成員造成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損害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規定刑事處罰。那么女孩中考前被殺害,家暴如何尋求救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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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由此可見,夫妻對于是否離婚是有自由選擇權的。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即使孩子還處于哺乳期,夫妻也是能夠離婚的。關于夫妻離婚兩歲半的女孩應判給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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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對已婚男女自愿同居犯何罪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有配偶的情況下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對方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的,就會構成重婚罪。非法同居與合法婚姻關系相對而言,簡單說就是在沒有辦理正式結婚登記手續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總之不管是哪一種形式,都是非法同居。有些人對非法同居理解為非常可怕的犯罪行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也許是受到“非法”兩個字的影響吧。事實上非法同居只是個民事問題,而上升不到刑事問題的程度。也正是因為有這樣錯誤的理解,才出現了有些非法同居的一方往往拿刑事責任來要挾對方,或者向對方索要巨額財產。那么一對已婚男女自愿同居犯何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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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動恢復原狀或自愿賠償損失,都不能認為是中止,而仍應當負犯罪既遂的刑事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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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知如何擺脫。可以咨詢我,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第一步:立即報警。第二步:立即要求做傷情鑒定。第三步:其他證據證明。第四步:所有證據證明了家暴確實存在,那么對你造成的傷害達到輕傷和輕傷以上的,他要去坐牢。如果沒有達到輕傷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實施家暴尚未構成犯罪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那么對待家暴的第五步是什么?那就是起訴離婚。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借錢不還報警了警察會怎么處理? 1、欠錢不還的報警警察會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受理的,畢竟這是屬于民事方面的糾紛,并不會屬于刑事犯罪。只是說如果已經獲得生效判決,在申請執行階段存在著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按照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處理。 2、欠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而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錢不還不屬于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警方不會立案處理。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訴訟、仲裁、調解來解決。 3、 欠錢不還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么警方會非常慎重,欠錢不還的人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 4、當事人報警的,警察一般只會做調解處理。如果調解不成功,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是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