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餐廳疑遭下藥涉嫌什么犯罪

導讀: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那么女孩餐廳疑遭下藥涉嫌什么犯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女孩餐廳疑遭下藥涉嫌什么犯罪
在他人食物中下藥意圖對人性侵的可能涉及到罪名包括強奸罪、故意傷害罪等危害后果未發生的按犯罪未遂處理。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三、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主要區別
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后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4、刑事責任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