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訴訟時效起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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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風險條款的法律效力有觀點認為,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價格不因市場價格的變動而調整,這樣的條款屬于讓承包人承擔無限風險,違反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規定,所以應當被認定為無效,承包人應對方法正如前文所言,雖然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實踐中有些法院認為《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系國家強制標準,違反其強制性條文的約定無效,施工過程中,若建筑材料價格漲幅過大,可能造成承包人無利可圖甚至虧損的,可以主張適用公平原則調整工程款。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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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工程款是指企業對某個工程項目完成時所需要支付給有關方面的金額,這是企業一種資金支出。索要工程款的要求較高,需要做好計劃,步驟才能順利完成。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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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驗收合格后,發包方一直以竣工日期延長為由拒絕支付剩余工程款。我們認為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時效與工期違約并無直接關系,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訴訟請求是針對發包人未及時結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為,涉及本問題承包人的訴訟時效應從工程實際竣工后的合同約定完成結算期限之日起計算。那么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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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可以先催告發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如果仍然拒絕還款的,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工程款被拖欠的,承包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工程的相關款項,由法院依法進行判決,判決后發包方仍不給工程款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判決,2、法律主觀:拖欠工程款可以向轄區法院進行起訴,屬于民事糾紛中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的一種,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施工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3、可以索要工程款,協商不成之后可以提起訴訟,寫訴狀,帶著身份證,到對方住所地 或者工程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包工頭討要工程款,先催討,經催欠不給的,準備證據起訴對方,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并承擔違約責任,必要時可委托律師代為維權,承包人進行結算后,向發包人發送竣工結算文件,發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才能向法院起訴主張工程款。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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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際施工人可以向誰追討工程款首先了解這里說到的實際施工人包括哪些類型合法的承包人不是實際施工人。實際施工人有以下類型轉包的承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的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及沒有資質而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實際施工人直接向發包人索要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權的表現。在起訴時以發包人為被告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第人。工程價款范圍應包括實際拖欠的工程款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施工進程中發包人簽證確認的價款由于發包人的責任導致實際施工人的停工、窩工損失。那么實際施工人可以向誰追討工程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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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專門為建筑工程提供電氣、自控設備的安裝和調試的李先生,三年前在光華路附近承包了一個項目,但由于人員調配問題,導致最后工程的竣工期比合同約定的期限晚了4個月。工程驗收合格后,發包方一直以竣工日期延長為由拒絕支付剩余工程款。到現在已經有近2年的時間,李先生打算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個問題,但不清楚關于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合同約定的竣工時間起算,還是從實際竣工之日起算?承包人的合同約定或實際竣工時間,均不能作為索要工程款的時效起算時間。那么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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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生活中,工程的承包人可以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分包單位的,但不能肢解工程分包,違法分包工程的,工程分包行為無效,而分包單位就工程質量要對承包人負責,那么分包方可不可以向承包方索要工程款?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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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據此規定,實際施工人可向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以及發包人主張收取工程款。那么實際承包人能否結算和收取工程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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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經常去對方公司上門催收,老板可能會因為不堪打擾,然后就會把工程款還上,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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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到現在已經有近2年的時間,李先生打算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個問題,但不清楚關于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合同約定的竣工時間起算,還是從實際竣工之日起算?我們認為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時效與工期違約并無直接關系,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訴訟請求是針對發包人未及時結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為,涉及本問題承包人的訴訟時效應從工程實際竣工后的合同約定完成結算期限之日起計算。承包人的合同約定或實際竣工時間,均不能作為索要工程款的時效起算時間。索要工程款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應當是發包人應當支付而沒有支付工程款。那么索要工程款的訴訟時效起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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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在承包人對已完工工程質量合格承擔初步的舉證責任,并且在以下情況中承包人可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之規定主張工程價款:一是發包人同意支付工程價款,結算工程款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因此即便工程未竣工驗收,在發包人同意支付已完部分工程款(包括發承包雙方就已完工程部分完成結算)的情況下,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當然,之所以在竣工驗收后承包人才能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主要是因為在工程尚未完工時工程質量是否合格則無法判斷,同時承包人最后實際施工的工程量也將無法確定。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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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防范工程索賠風險及應對措施首先,要提高承包人合同管理人員的合同管理意識和索賠意識,建議委托專業律師對公司的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專項培訓,市政工程項目中的索賠索賠是承包商和業主訂立工程承包合同后,對合同履行過程中風險的再分配,出現了對方應當承擔的風險或者遭受損失時,向合同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索賠工期或費用的行為,工程索賠制度正是轉移風險的有效方法,防范拖欠工程款風險的措施法律分析:控制工程款拖欠風險的關鍵是控制項目的在建過程。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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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裁判案例 一】(2016)最高法民終259號三天津博海緣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與北京住總第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裁判要旨】如合同中未約定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暫停施工,及相應的索賠條款,或未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索賠要求,但在約定后,發包人又同意工期順延的,法院應當認定工期順延,據此支持承包人關于停工期間產出的停工窩工損失,【裁判案例】(2019)最高法民終1134號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萬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裁判要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時,承包人有權按銀行基準資金利息或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主張30天以外的利息,而不得停工、怠工,故承包人以發包人未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為由主張停工損失與約定不符不予支持。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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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際施工人享有對開發商,也就是發包人,直接索要工程款的權利,但因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只約束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規則,工人直接向發包人追討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權,代替怠于追討工程款的承包人索要工程款。工程款債權顯然不屬于專屬債權;5、發包人的欠付工程款行為損害了實際施工人利益。開發商拖欠工程款的,符合代位權的適用條件,工人可以直接起訴發包人追討工程款,在起訴時,以發包人為被告,以承包人為第三人,需要注意的是,發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那么開發商拖欠工程款,工人可以直接起訴開發商追討工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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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工程實踐中,時常會出現建設單位已經進行施工,但是發包人卻以各種理由拒付工程款,或進度款,那么在該情形下,承包人是否能停工呢?停工期間所造成的損失,又由誰承擔?下面以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揭示同類案件的裁判規則。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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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工程款欠3年,債主急了找律師,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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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甲方不給工程款,乙方能不能停工?
今天聽一個老板說了這么個事兒啊,工地框架呢,其實已經全部完工了,甲方呢,臨時通知說今年彩板不打了,剛才啊算了一下賬,如果不打彩板啊,甲方應該付于總工程款的70%,當時合同呢也是這么簽的,有個朋友啊,可能會不信,付到總工程款的70%怎么還會賠錢呢?那造成虧錢啊,也不是單一的一個方面,吊車和輔材呢,當時是加了10塊錢一平,結果呢,做到現在是超出了這個預算的。再有呢,就是當時制定的啊,是40天全部完工,結果呢45天放假剛完工,原因呢,就是下了場雪,氣溫呢一直沒有回升,導致后期的進度一直跟不上來,大家引以為戒吧,以后再接工程啊,甚至要把天氣預報考慮在其中了,關注張家余,要賬別猶豫。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