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債務糾紛訴訟時效

導讀:
工程驗收合格后,發包方一直以竣工日期延長為由拒絕支付剩余工程款。我們認為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時效與工期違約并無直接關系,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訴訟請求是針對發包人未及時結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為,涉及本問題承包人的訴訟時效應從工程實際竣工后的合同約定完成結算期限之日起計算。那么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驗收合格后,發包方一直以竣工日期延長為由拒絕支付剩余工程款。我們認為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時效與工期違約并無直接關系,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訴訟請求是針對發包人未及時結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為,涉及本問題承包人的訴訟時效應從工程實際竣工后的合同約定完成結算期限之日起計算。關于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專門為建筑工程提供電氣、自控設備的安裝和調試的李先生,三年前在光華路附近承包了一個項目,但由于人員調配問題,導致最后工程的竣工期比合同約定的期限晚了4個月。工程驗收合格后,發包方一直以竣工日期延長為由拒絕支付剩余工程款。到現在已經有近2年的時間,李先生打算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個問題,但不清楚關于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合同約定的竣工時間起算,還是從實際竣工之日起算?
我們認為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時效與工期違約并無直接關系,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訴訟請求是針對發包人未及時結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為,涉及本問題承包人的訴訟時效應從工程實際竣工后的合同約定完成結算期限之日起計算。
承包人的合同約定或實際竣工時間,均不能作為索要工程款的時效起算時間。索要工程款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應當是發包人應當支付而沒有支付工程款。工程已經竣工,發包人應支付的是工程結算款。而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3.1款的規定,承包人應在通過驗收后的28天以內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根據第33.3款的規定,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結算書后的28天內審定并支付,也就是說,承包人實際竣工后的結算期限,應為發包人收到結算書后的28天以內,因此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時效,應從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的第29天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