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約定什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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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可以約定在解除協議簽訂后的一段時間內,由房地產開發公司對已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確認,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款項,二、寫作注意事項協議內容要合法合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協議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可以寫明由于房地產開發公司無法按時支付工程款項,導致施工進度受阻,建筑公司多次催促未果,因此雙方經過協商決定解除合同,例如,可以約定雙方在解除合同過程中所涉及的商業機密、技術秘密等信息應當予以保密,并規定相應的保密期限和保密責任。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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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可以約定在解除協議簽訂后的一段時間內,由房地產開發公司對已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確認,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款項,二、寫作注意事項協議內容要合法合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協議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可以寫明由于房地產開發公司無法按時支付工程款項,導致施工進度受阻,建筑公司多次催促未果,因此雙方經過協商決定解除合同,例如,可以約定雙方在解除合同過程中所涉及的商業機密、技術秘密等信息應當予以保密,并規定相應的保密期限和保密責任。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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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施工管理內容包括哪些方面1、建筑施工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那么建筑施工管理內容包括哪些方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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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目前的法律中規定施工合同已經不再需要進行備案,但按照之前規定備案的施工合同協議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甲乙雙方的基本信息;工程概況;甲方和乙方的工作內容;關于質量的約定;關于工期的約定;關于價款和結算的約定;關于材料的約定;關于安全生產的約定;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甲方和乙方的簽字或者蓋章,并簽署具體的簽約日期。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備案機構審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那么備案的施工合同協議書需要包含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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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查合同主體時,應重點審查是否具備簽訂及履行合同的資格。代訂合同的,還應當審查代理人是否具備委托人的授權委托證明,是否在授權范圍、授權期限內簽訂合同。應按照合同的性質,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合同條款進行認真審查,確定合同條款有無遺漏,各條款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切實可行。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乃義不容辭的責任。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時,要特別注意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和一些特別法的相應規定。合同個別條款無效并不導致整個合同無效,整個合同無效并不導致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那么施工合同審查的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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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條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實質性內容,與中標合同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按照中標合同確定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發包人能夠辦理審批手續而未辦理,并以未辦理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內容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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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約定按固定總價方式結算工程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不同風險范圍,可以或者不能調整工程價款。因設計變更導致超出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內的工程量或質量標準變化,應按照司法解釋規定據實結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工程價款暫定1900萬元,建筑材料價格漲跌幅度為目前市場平均價格20%內時,合同價不能調整;圖紙范圍內的設計變更,可調整工程價款,但幅度上下不超出200萬元。本函為施工合同組成部分,自大發房地產公司簽收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拖延支付工程價款期間,按照合同約定,每日向施工人支付2000元。那么應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內容、方式結算工程價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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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包人一般應當承擔以下義務:1,完成滿足發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關的工作;2,提供履約保證3,負責工程的協調與恰當實施4,按照發包人的要求終止合同。工程質量檢驗的重點應當是竣工檢驗,通過竣工檢驗后發包人可以接受工程。一般在合同期限內的任何時間,發包人代表可以通過發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遞交建議書的方式提出變更。批準權在發包人。應由發包人承擔的風險也應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應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合同款的責任、超越合同規定干預承包人工作的責任等;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質量完成工作的責任等。那么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主要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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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些資料記錄了項目從立項到竣工各個階段的情況和實際施工情況,對于項目的管理、驗收和結算具有重要作用,四、施工技術資料竣工資料中必須包括與該項目相關的施工技術資料,包括施工方案、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質量問題整改報告等,施工單位竣工資料是指在一個項目完工、驗收后,由施工單位按照合同和相關規定編制和提交的全部資料,用以記錄、反映工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各階段的情況和實際施工情況,是一個項目竣工后最終必須提交的重要文件,這些資料記錄了項目的實際施工情況,包括施工工藝、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法等,對于項目質量控制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綜上所述,施工單位竣工資料的內容非常豐富和詳細,包括基本資料、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施工技術資料、進度管理資料、安全記錄資料以及財務資料等,這些資料記錄了項目的安全管理情況,包括安全制度、安全生產措施、事故處理等,對于項目管理和安全評估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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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設計變更減少工程量如何索賠1、法律主觀:工程量變少進行索賠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量減少如何結算法律分析:如果是甲方要求變更減少的,那么結算中要扣除,如果圖紙沒變化,是由于當時數量統計錯誤的,合同價不調整,如果變更要求減少的數量超過一定比例影響到量大優惠的因素,可以和甲方協商補貼一定的材料費用,2、施工單位違反合同的約定工程內容減少變更,是屬于合同違約的情形,建設單位可以與施工單位協商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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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②編制專用條款時應結合項目特點,針對通用條款的內容進行補充或修正,達到相同序號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共同組成對某一方面問題內容完備的約定。那么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內容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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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為使工人增強安全意識,帶隊及班組負責人每天安排工作量,要進行安全 交底教育,強調安全操作,帶好安全帽,裝好安全網系好安全帶,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除扣工期保證金外,將根據甲方 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給予處罰。③甲方提供給乙方盡可能方便的施工條件,并按勞務合同約定和業主付款情況支付勞務費。那么建筑施工勞務合同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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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建筑、安裝合同中,能準確確定工程價款的,需予明確規定。施工工程在辦理移交驗收手續后,在規定的期限內,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要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更換。綜上所述,敲墻工程施工協議書應包含以上基本內容,如果項目工程較大,涉及到的造價款也比較高,最好讓專業的律師起草合同。在簽完工程施工協議書之后,雙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應盡義務,否則應該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那么敲墻工程施工協議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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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能否仲裁1、法律主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有糾紛,當事人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2、法律主觀:建設工程合同有糾紛能約定仲裁,根據我國仲裁法律有關規定,工程糾紛是可以約定仲裁的,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糾紛,是可以通過仲裁解決的,仲裁解決不了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4、法律主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可以采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處理,3、法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可以約定仲裁。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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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施工索賠的主要內容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賠:1、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創造施工條件。承包人可提出以下索賠:人工費用的增加;設備費用的增加;材料費用的增加。那么承包人施工索賠的主要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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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婚內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有什么? 為了防止婚內夫妻財產的糾紛,不少人會作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書來約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內容包括什么。 1、雙方當事人個人信息以及婚前財產狀況; 2、約定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歸屬和處理方式; 3、子女撫養問題等等。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