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彩禮錢按過去的規矩,理所當然規女方,怎么用是女方的權力,男方無權更沒有理由指配。不過現在彩禮給的有點多,少則十幾萬,多則幾十萬,這樣男方認為這么多錢給了女方,心里不舒服,就想辦法要回一些,這樣矛盾就出來了。那么,彩禮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錢按過去的規矩,理所當然規女方,怎么用是女方的權力,男方無權更沒有理由指配。不過現在彩禮給的有點多,少則十幾萬,多則幾十萬,這樣男方認為這么多錢給了女方,心里不舒服,就想辦法要回一些,這樣矛盾就出來了。那么,彩禮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內容: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內取得的財產一般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于夫妻雙方一方的婚前財產以及在婚內取得的共同財產是否屬于個人財產也可以另行約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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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判斷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判斷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有一個方法,只要是婚前財產都屬于個人財產,婚后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婚后雙方有特別約定的財產除外。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那么如何判斷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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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注意事項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只限于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后所得的財產。對于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財產,除了依照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之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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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嫁妝算女方個人財產還是算共同所有1、在婚姻登記前的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屬女方個人財產,若離婚的仍是女方個人財產;2、在結婚登記后陪送的嫁妝,女方家人若未明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認為是對夫妻的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產。什么情況下男方請求返還彩禮法院應支持1、給付彩禮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給付彩禮后,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而后雙方又離婚的;3、給付彩禮后,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導致給付彩禮人生活困難的,而后雙方又離婚的。那么嫁妝算女方個人財產還是算共同所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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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是男方婚后才給付的彩禮,那這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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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存款婚后買房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婚后用婚前存款買房,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據此,該套房產應屬女方個人所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婚后買房,擁有婚前財產一方應提供個人原始存單、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據證明純屬是用婚前個人存款買房,或者有夫妻婚前財產約定。那么婚前存款婚后買房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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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彩禮錢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或者女方父母的財產。《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彩禮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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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彩禮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是男方給付給女方的,而嫁妝則是女方從娘家帶到男方家的財產。對彩禮、嫁妝的性質,有的人認為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有的卻主張是個人財產。那么,彩禮、嫁妝是屬于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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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軍人的復員費是軍人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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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指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三)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父母的,那么無論是婚前贈與還是婚后贈與,既不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是屬于女方父母的財產,(二)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彩禮的歸屬,且彩禮贈與的對象是女方而不是女方父母,則確定彩禮到底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在于,贈與彩禮的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后:婚前屬于女方個人財產,但如果是男方婚后才給付的彩禮,那這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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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財產炒股賺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投資股票的,屬于該方的個人婚前財產,但投資該股票獲得的投資收益,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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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8年,男方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女方同意離婚但要求分割男方名下的房產,雙方在該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上產生了爭議。男方認為其名下的房產是其父母在其婚前為其出資購買的,且婚后由于女方無工作,自己個人收入用于兩人生活開銷,一直由其父母為其清償房屋貸款,應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應進行分割。因此,本案涉及的爭議房產應是男方個人財產。那么本案中的房產是屬于共同財產還是屬于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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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彩禮是中國傳統婚姻習俗之一,是指男方在婚前向女方家庭支付的一定金額的禮金或禮品。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的不斷完善,彩禮的法律性質和歸屬問題也引起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對彩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法律分析,并通過案例加以說明。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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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孩則認為,就二人工資來說婚戒不是特別貴的事情,意義不一樣,誰樂意婚戒都是二手的?女方稱為戒指的所有人,也就說該戒指在贈與行為發生后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那么男子送女友的婚戒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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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婚前男方出資購房,房產登記女方名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關于這個問題,我們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如果男方在婚前明確表示購買該房屋贈與女方,那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房產,就屬于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第二,如果男方在婚前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房子,即便是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不過要是這夫妻倆婚后要鬧離婚,這套房產也不一定會五五分割。 一般法官會根據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以及各自對家庭的貢獻,來決定房產的分割比例。 你清楚了嗎?如果您有法律問題,關注我,幫您解決。
??夫妻共同財產: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離婚時可以共同分割嗎?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員,常年在外拍戲,小王是全職太太,負責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離多,感情逐漸變淡,也有了離婚的打算。老李有一個舅舅在國外獨居,因為年紀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國內的一套房產贈與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離婚,兩人一合計,就簽了一個贈與協議,協議寫明這套房只歸老李所有。 后來老李與小王訴訟離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經分割的財產,老李在婚姻期間還得到過他舅舅送的一套房,這部分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進行分割。 案例的情況大致就是這樣,你認為,小王的訴訟請求法院會支持嗎? 小王是全職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來自于老李,但根據《民法典》第 1062 條的規定,老李的這些勞動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小王對它們也享有所有權。 至于舅舅給老李贈與的這套房子,雖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為贈與合同中寫明了“房子只歸老李所有”,所以,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個人財產,小王自然也不能在離婚時主張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學會想,老李跟其舅舅這樣簽贈與協議,是不是在規避法律,損害女方的合法權益呢?當然不是。因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財產給誰,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恰恰是這樣規定,才能保護財產贈與人對自己財產的合法支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