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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來說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約定,法律沒有作出限制,但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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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HR首先需要通過互聯網尋找可以開展電子合同綜合業務的 第三方合作機構。 2.接下來勞資雙方均應認真閱讀該機構公示的操作指南和服務流程,對電子合同業務的辦理做到深入了解 3.勞資雙方應根據平臺指引進行實名認證。 4.員工通過手機端手寫簽名樣式并上傳,企業應將章模圖片拍照上傳,平臺會自動生成簽名和章模的圖片。 5.由企業方將起草定稿的勞動合同文件通過電子文檔形式上傳至平臺服務器,后由企業方發起請求, 框定簽署位置后,等待員工回復。 6.由員工實名登錄平臺后,根據標識提示,使用電子簽名,完成合同簽署。 7.合同簽署后,平臺自動會生成數據文本并進行備案留存,禁止任何一方無痕修改。另外,平臺對電子合同的服務內容 還包括電子合同的提醒、分類、歸檔、查詢和檢索等,能夠使得合同的存儲、查看和下載更加安全、便捷和高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3、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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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不干了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在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時,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公司不得克扣勞動者的工資,但是如果在解除合同時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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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父母對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難以一概而論。例如不負擔孩子的撫養費,在生活上不照顧孩子,在思想、品德、學業方面不加管教等,且父母對子女不履行義務時,還會產生嚴重的法律后果。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通常是基于血緣關系,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體現在婚姻法第21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另外婚姻法第36條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用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因追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子女或其近親屬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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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起訴離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能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申請撤訴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五條申請撤訴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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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主持下,自愿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涉及交通事故調解的,當事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均必須在場,除非某方當事人在調解之前已經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代表到場處理。如任何一方無故不到場的,交警則不予調解或者由交警另行約時間進行。若當事人不在場原則上不能調解,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通過電話方式談好的,事先約定好的,直接簽署調解協議的可以例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了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后,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第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第二、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調解。通知一般采用書面形式,采用口頭形式的要計入調解筆錄。第三、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五條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申請不予公開的除外。第八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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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認定,我國法律雖然未對該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可以從相關法律規定上對此進行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根據上述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相反的證據或者足以推翻其結論的理由,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成為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民事訴訟中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相反的證據或理由,并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所謂的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0條第2款規定的:“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由此可知,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一般會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判案的依據。另外,需要說明的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對當事人責任的劃分不等同于法院對原、被告承擔民事責任的劃分,法院可以不采納該份交通事故認定書,而依據原、被告在具體事故中過錯程度來認定原、被告所負的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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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破產員工可以獲得下列賠償: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員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3.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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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專利分類號IPC對于海量專利文獻的組織、管理和檢索,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由于新技術的不斷涌現,專利文獻每年增長約150萬件,約有5000萬件。按照第7版69000個組計算,平均每組包含的文獻量超過700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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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身損害賠償,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