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查房拍照的原因



警察查房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偵破刑事案件的需要,二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對賓館、夜總會等場所進行例行檢查,維護社會治安。拍照主要是為了調查取證,留取相關證據材料存檔。拍照的話是為了取證。定期不定期地去賓館、酒店查房,但不是專門為某人,而是警察工作需要。除了定期檢查以外,由于賓館、酒店是各類刑事案件高發地區,所以是警方重點關注的地方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1、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3、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4、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5、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以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