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戀詐騙公安不立案原因

導讀:
戀愛詐騙一般不立案的原因是什么
戀愛詐騙一般不立案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男女分手后,一方向公安機關控告對方以戀愛為名詐騙財物,公安機關不會立案,是因為:
一是,沒有犯罪事實。在戀愛中贈送財物,系自愿行為,事后雙方有糾紛,也是民事糾紛。
二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戀愛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戀愛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為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戀愛詐騙通常為經濟詐騙,虛構身份與受害者確立戀愛關系的目的就是為了騙取受害者的信任,進而騙取受害者的錢財,這種行為是違背受害者真實意愿的,因而不能屬于贈予行為。若犯罪數額已達到了詐騙罪法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則該行為應當構成詐騙罪。
詐騙案件需要什么證據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2、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過程、周圍環境、具體手段、經過、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3、犯罪的動機和目的,實施犯罪的前后經過,用什么方法(如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達到騙取受害人財物的目的;
4、問明作案工具及來源、去向;
5、與被害人的關系,有無糾紛等其他原因和情節;
6、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特征、衣著等的了解情況;
7、 明所騙取的錢款、財物或其他物品的去向;
8、共同犯罪的,應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劃、聯絡、分工、實施、分贓等情況,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陳述
1、問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持續的時間,特別是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2、問清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的關系;
3、問清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征。
(三)證人證言
及時詢問現場目擊證人,詢問事實情節、被騙取錢款、財物特征及價值、嫌疑人、受害人各自體貌特征等情況。
(四)物證、書證
1、實施詐騙行為所使用的工具、贓款、贓物應當拍照附卷;
2、購物發票、字條、借條、日記、票據、證件、證明、等書面材料等。
(五)鑒定結論
估價鑒定、技術鑒定等。
(六)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監控錄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經過的錄音、錄像資料等。
(七)辨認筆錄
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對受害人的辨認,對物品、文件的辨認,對與案件相關地點、處所的辨認等筆錄。
(八)勘驗、檢查筆錄
現場勘查圖,現場照片、錄像,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含提取、扣押現場遺留的可能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品、文件清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