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已經立案不給撤了他要怎么做能證明他不是詐騙呢他的銀行賬戶還是凍結狀態是要去公安局開輔助證明嗎還有就是如果我托他幫我辦的事辦成功了能不能證明我倆之間沒有詐騙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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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怎么證明銀行存款是婚前財產?如果是存款,銀行存單上有存款時間,并有存款人姓名,只要持存單,就可以證明是什么時間存的款。如果這個時間在婚前,無須其它的證明,就可以證明該存款為個人婚前財產或者存款。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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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透支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條件1、主觀上“惡意透支”。經銀行清收后拒接銀行電話更換手機采取逃匿等方式仍不歸還欠款或者雖承諾還款但無還款的實際行動。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其中之一是我們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情形即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那么被銀行催款不還可能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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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擔保人以虛假的產權證明作為擔保的,重復擔保超出擔保物價值詐騙金融機構的,屬于貸款詐騙罪,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闡述。擔保人用虛假的抵押物算詐騙,但具體是構成貸款詐騙罪還是一般詐騙罪需要看犯罪對象是否屬于金融機構。貸款詐騙罪的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并以虛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了幾百萬元的貸款后攜款潛逃。如罪犯張某以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房產證明為抵押,騙取某銀行貸款一百余萬元。那么擔保人用虛假的抵押物是否算詐騙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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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證明購銷合同可以去相關部分進行檢測,虛假簽訂假購銷合同到銀行貸款,會構成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于金融犯罪的一種。那么如何證明購銷合同虛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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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辦理預告登記所需要件如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登記申請書原件申請人身份證明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原件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權人同意房屋買賣的證明材料。那么預告登記證明在銀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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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人失聯構成詐騙嗎一般情況下借款人在借錢后失聯不能構成詐騙罪。如果借款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交付,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其自己的銀行卡,并保留好轉賬憑證。無論借款人是否“失聯”,債主都可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其償還欠款。需要注意的是,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被侵害時算起。如果借款人到達約定還款期限后仍未還款,債主應及時到法院起訴,避免超過訴訟時效。若通過催告等方式仍聯系不到借款人,在能夠證明借款人下落不明已滿兩年的情況下,債主可到法院申請宣告該人失蹤。該人成為失蹤人后,其配偶、父母等可依法成為財產代管人。那么借款人失聯構成詐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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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告人陳東在與六被害人的交易過程中,均未履行辦理產權過戶、交付房屋的合同義務。其拒絕履行的理由包括了房屋被抵押不好過戶、被害人未付清房款構成違約、故意攜帶過期婚姻狀況證明或證明的復印件等,甚至是無故回避,這些都反映出被告人陳東毫無履行合同的誠意。陳東收取被害人交付的購房款、定金后,即設法擺脫、回避被害人追問,且凡是被害人匯入其銀行信用卡內的購房款都被當天取走。那么二手房合同詐騙罪立案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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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定詐騙罪還是會判刑,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間派出所應當繼續偵查案件,是否會被判刑取決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存在有犯罪行為,判刑與否的最終決定權在法院,只要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且犯罪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就需要判刑,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詐騙罪被取保候審會被判刑,具體如下:取保候審后,如果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法院是要被判刑,犯電信詐騙罪取保候審后還會判刑嗎取保候審后 ,如果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法院還是要被判刑。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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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輛車壓兩家是詐騙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輛車抵押給兩家的其主觀具有故意性如果其目的是非法占有貸款是屬于詐騙的行為會構成貸款詐騙罪。以上是申請汽車抵押貸款的基本條件但不同的貸款銀行或貸款機構具體的條件也會略有不同。還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購置附加稅證、車輛保險單據、車船稅交稅證明、購車發票以及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協議等相關資料。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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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怎么證明借款人把錢款揮霍一空才可以告詐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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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銀行卡被詐騙支付寶被凍結怎么解凍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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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上小額貸款公司可信嗎?如果發生網上小額貸款合同詐騙應該怎么辦呢?由此可見,正規的網上小額貸款應該具備的條件是:有正規的營業資格,全國各地工商局都有自己的門戶網站,小額貸款公司是否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固定電話,業務制度健全,不會只要身份證和工資證明就給您放貸,也不會第二天馬上審核完畢放貸正規公司審核需要3-5天的時間,更不會在放貸前要求您預付各種費用。正規一些的像平安銀行新一貸產品就是針對小額貸款的,貸款程序正規,制度比較健全,安全性還是很有保障的。小額貸款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么:1、選擇一個貸款公司是很重要的。那么遇到網上小額貸款合同詐騙該怎么辦以及應該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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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那么貸款詐騙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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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實施合同詐騙的時,行為人會給當事人提供相關的資料,如公司的運營狀況、技術、場所等條件,當然這些都是為了騙取受害人信任進而實施詐騙行為所提供的虛假證明。單憑對方的一面之詞,是不能判定這些資料的真偽,對此,我們可以就對方的所提供的一些情況向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比如,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銀行等調查核實對方的身份證明、企業信譽、經營狀況、履約能力等情況。那么關于預防合同詐騙,我們能做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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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被認定詐騙的四個條件是使用虛假的證件和財產證明去貸款并長時間未償還貸款,并以虛構的借款理由來借款并惡意躲避債務,以及存在隱瞞事實的手段,最后是產生財產處分的事實,法律主觀:符合下列要件的借款詐騙認定構成詐騙罪: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個人借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法律主觀: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四十二條的規定,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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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防止對方轉移財產?律師教你5招做好財產保全!??】 ? 感情走到盡頭不可怕 可怕的是人財兩空! 今天分享離婚財產保全必看攻略 關鍵時刻守住你的合法權益?? ??【五大核心操作指南】 1?? ?? 立即申請財產保全 發現對方有轉移跡象時 24小時內向法院提交申請 凍結房產/賬戶/股權等資產 (保全申請書+擔保材料) 2?? ???♀? 證據鏈完整收集 ? 銀行流水異常轉賬記錄 ? 房產證/車輛登記證復印件 ? 公司股權變更文件 ? 貴重物品購買憑證 (Tips:可申請法院調取支付寶/微信交易記錄) 3?? ?? 區分個人財產 婚前全款房/父母指定贈與 人身損害賠償金等 記得單獨存放相關證明文件 避免被劃入共同財產分割 4?? ?? 簽署婚內協議 (重點!)雙方簽字確認的 《財產約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 5?? ?? 律師介入調查 通過律師函調取: ? 對方隱匿的境外資產 ? 虛擬貨幣錢包 ? 代持股權證據 ?? 注意事項: ?? 冷靜期更要關注財產動向 ?? 不要擅自處理共同財產 ?? 微信/短信記錄都可作為證據 ?? 發現異常立即做證據保全公證 ?? 暖心提醒: 離婚律師團隊提供1v1風險評估 ?? 財產申報表模板 ?? 全國法院保全指引 ?? 反轉移財產取證清單 婚姻結束也要體面退場 但絕不做任人宰割的小白兔! 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才是真正的新生開始 ??
被男人騙彩禮60萬,律師:這是詐騙!怎么要回彩禮?報警有用嗎?
派出所調證,一小時,接連6起詐騙報警。數字背后,是無數被擊碎的人情紐帶。有人因一個陌生電話輸掉半生積蓄,有人因一條虛假鏈接葬送十年交情,而更多婚姻在猜忌的裂縫中分崩離析... 這個時代,信任變得像玻璃:通透時能看到真心,破碎時割傷所有人。我們習慣用轉賬記錄證明愛情,用定位共享驗證忠誠,卻忘了信任本該是閉著眼也敢牽的手,婚姻不是偵探游戲,溝通才是唯一解碼器。
被執行人配偶名下銀行存款雖以個人名義所存,但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存款系其個人財產,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共有的登記在案外人名下的涉案銀行存款進行凍結。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