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失明只定幾級



定六級。因工致六級傷殘的,勞動者可以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是十六個月的工資。治療結束后,患有六級傷殘的勞動者難以安排工作的,要由用人單位每月發放傷殘津貼,六級傷殘的津貼一般是員工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9、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