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摔傷老板不負責怎么辦?



這種情況屬于工傷。建議先向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待醫療終結后申請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工傷待遇。工傷期間工資照發,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費。如構成傷殘的,勞動關系繼存期間可獲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系解除后可獲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臨時工也應該按照標準來對其進行工傷賠償。在我國由于臨時工的邊緣化,造成臨時工權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致使臨時工在工作中一再的受到傷害。不管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工,其合法權益都是要受到法律的保護的,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