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外包的法律風險



外包是指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一并交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完成或者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一項或幾項交給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行為。
1. 墊付勞動報酬的風險;
包工頭不具備施工資質也不具備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其雇傭的勞動者的報酬被拖欠時,法律法規會將支付勞動報酬的責任置于有資質的上一級施工企業。
2. 成為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的風險;
一旦雙方被認為存在勞動關系,理論上作為用人的單位施工企業需承擔訂立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工資支付、加班費用、社會保險等一系列用人責任,將受到勞動保障法律嚴苛的約束。
3. 承擔工傷責任的風險;
4. 被追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責任的風險;
如果施工企業拖欠了包工頭的工程款首先肯定會收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限期支付通知書,如果施工企業處置不當,那么接下來就有可能因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受到刑事追究。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