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建筑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指公司營業活動的范圍。這是在注冊公司的時候要填寫的,而且公司注冊下來,也只能按照被準許的經營范圍來經營。經營范圍的表述要盡可能規范、易懂。
通常情況下,小規模建筑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地基與基礎、建筑裝飾裝修、園林古建筑、鋼機構、消防設施、建筑防水、水利水電、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設計、施工;園林綠化工程施工。
不管建筑公司規模大小,在確定公司經營范圍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一、經營范圍決定公司的稅種和稅率;二、經營范圍并不是越多越好;三、經營范圍可以明確資金投入的項目和承擔風險的界限;四、不僅要考慮公司主要經營活動,還要考慮未來可能涉及到的經營活動和通用的一般經營活動;五、要考慮是否需要前置許可。公司的經營范圍分為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一般經營項目可自主經營,許可經營項目需要憑批準文件許可后方可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