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繼承遺產流程是怎樣的



遺產處理分為兩種途徑:一是有爭議的繼承訴訟;二是無爭議的繼承公證。有人會問,在父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獨生子女不就是唯一的繼承人么,不想去法院訴訟,是不是可以不通過公證就繼承遺產呢?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因此,僅憑獨生子女證,不能認定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繼承人。如果獨生子女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部門、銀行、保險、工商等相關機構即無法判斷繼承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無法確認該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繼承人,相關機構難以查明遺產和辦理遺產繼承手續。因此,需要繼承公證,通常繼承公證相對法院訴訟來說,辦理時間及程序要簡單快捷。
法律依據:
《繼承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