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土地出讓金流程



1、土地出讓金繳納給國土資源部門。法律規定提出過具體要求,主要是必須足額繳納,不得低于法定標準。
2、購房者攜帶購房合同、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購房發票、購房者房屋及附屬建筑物所在樓的公房證等的復印件各一份,及首次購房證明、加蓋公章的契稅申請表到契稅征收辦公室繳納契稅。
3、一般只有三種性質的房子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分別是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和70年產權到期的房子。其中產權到期的商品房現在還未有統一定論,這里暫不做討論。而另外兩種性質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劃撥”的,開始就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
4、上市交易等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價款的標準,一種是當事人可以去當地的土地局查詢是否繳納,土地出讓金繳納給國土資源部門,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政府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讓人收取的政府放棄若干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幣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折合成貨幣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