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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手續齊全,不存在抵押即可辦理過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第十四條 已注冊登記機動車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且原機動車所有人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于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過戶登記,并交驗車輛:
1、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來歷憑證;
4、解除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應當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5、《機動車行駛證》;
6、申請辦理過戶登記的機動車的標準照片;
7、按規定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還應當交回機動車號牌。
第二十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的;
2、機動車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改變的;
3、改變車身顏色的;
4、更換發動機或者改變燃料種類的;
5、因故損壞無法修復需要更換同型號車身或者車架的;
6、因質量問題,制造廠給機動車所有人更換整車或者更換同型號發動機、車身、車架的。
第二十八條 有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于變更后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機動車的標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