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給兒子書面協議的內容



內容如下:
房屋轉讓協議書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第一條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市區路號單元層室,房屋結構為,建筑面積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平方米,還有地下室一間。
2、第二條轉讓價格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人民幣)。
3、第三條付款方式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在交付乙方房產證的同時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4、第四條房屋交付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5、第五條房屋過戶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應當在時間內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相關費用由承擔。
6、第六條甲方的承諾保證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
7、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9、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0、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證明人: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