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戶口變更學籍流程



學籍更改:
1、戶籍所在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公民戶籍信息更改證明。
2、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身份證原件丟失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4、學生高考電子檔案照片打印件一份。其他不予更改的情況:
(1) 在校生第一學年和最后一個學期提出變更學籍信息的;
(2) 學生提出申請,但未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
(3) 學歷證書已發放,非因工作失誤要求變更學歷信息的。
5、由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XX大學學生學籍信息更改申請表》一式兩份。
6、學生所在學院對照有關檔案材料,審查學生的申請理由是否正當,材料是否詳實,進一步審查學生的入學資格。學院匯總后,交到教務科進行修改。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九條 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由學校規定。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