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合同簽訂日期與實際簽訂日期不一致的問題



通常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因為判斷合同的有效性應依相關法律的規定認定,只要系合同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就為有效合同。至于簽署日期不一致問題,不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主要因為各方當事人簽署的時間可能存在不一致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應以簽署日期在后的日期開始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