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怎么要求賠償?

導讀:
勞動合同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作為用人單位應該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作為用人單位應該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怎么要求賠償?1、沒有簽訂勞務合同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賠償的,因為勞務關系主要適用于民法,而不是屬于勞動合同法,如果是公司里面的員工沒有簽訂合同就可以直接要求雙倍賠償。
2、沒有簽訂合同職員可以獲得雙倍工資的依據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不簽勞動合同會如何賠償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2、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并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簽訂合同的情形發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后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該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該如何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作為用人單位應該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無條件履行,否則就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若用人單位沒有履行上述義務,則需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從勞動者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起算。
如果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還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從用工關系滿一年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即形成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作為用人單位需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既是對勞動者的尊重和保護,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還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