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清算服裝店合伙人退股



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應該根據雙方間的合伙協議來處理。如果合伙協議中對此沒有明確約定的,則應該由雙方通過協商來處理。原則上可以將對方的出資退回,并參照雙方所約定的盈利分配比例來對合伙期間的盈利或虧損進行分割。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對合伙期間報形成的債務仍要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伙人在退股清算的時候,發現自己的權益被其他的合伙人侵犯了的話,自己沒有拿到該有的退股權益,完全是可以通過法律方式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