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如何通知債權人

導讀: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核定債權后,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那么清算組如何通知債權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核定債權后,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關于清算組如何通知債權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清算組如何通知債權人呢?歡迎瀏覽下文:
投資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兩種方式通知債權人。一方面,投資人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另一方面,對于投資人無法通知的債權人,投資人應當予以公告,通過公告,請債權人申報債權。
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二、清算通知與清算公告、債權登記的時限及要求:
1、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核定債權后,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3、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