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屋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針對租房屋合同糾紛主要有以下處理方式:一、進行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進行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去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讓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最后只要合同雙方當事人未約定仲裁條款,即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標準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