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成都社保轉移到資陽?



1、參保人員在成都按規定建立社保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成都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成都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同意接收,并向原社保關系所在地提供相關信息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社保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成都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保關系和資金后,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