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女兒談戀愛目前17歲和一個二十歲的男生談戀愛,發生性關系后男方態度轉變跟換了人一樣不理我女兒我應該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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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情侶分手經濟糾紛解決方法:戀愛雙方分手有經濟糾紛,建議先與一方進行協商,看能否返還,情侶分手經濟糾紛解決方法:戀愛雙方分手有經濟糾紛,建議先與一方進行協商,看能否返還,戀愛分手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男女朋友分手的經濟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先與對方進行協商,看能否返還,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返還,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返還,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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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戀愛詐騙需要提供什么證據?詐騙罪需要的證據:對方虛構事實和受騙付款的證據,以及向對方索要對方不給或失去聯系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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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否則父母無權拿;2、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法律對于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范疇。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結婚三年以上一般是不返還的;5、彩禮名義上是給女方父母的聘禮,但是一般父母都不收,都給女兒自由支配,也都會當做兩人的家用。但是彩禮的支付有前提條件的,也就是雙方當事人是存在結婚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已經支付了彩禮,但是沒有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具體的返還彩禮的法定條件,不能夠隨意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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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戀愛期間花的錢分手后要不要還戀愛期間通過借貸關系花的錢是需要返還,根據相關規定兩個人之間屬于借貸關系所花的錢是需要返還的即使在戀愛期藝認人之i間你借貸關系,而花的錢也是必須返還的,戀愛期間借的錢分手之后是需要還的,第一戀愛期間通過借貸關系花的錢是需要返還的,根據規定兩個人之間屬于借貸關系,所花的錢是需要返還的,即使在戀愛期間戀人之間以借貸關系,而花的錢是也是必須返還的,前男友跟我借的錢,在分手之后應該要回來,假如前任欠你錢,你首先要明白,雙方已經分手了,你們的戀愛關系已經不存在了,應該有意識地、理性地讓對方歸還,這也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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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法院判定返還的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在戀愛期間,雙方進行的財務交易應當視為無償贈與,除非有明確的借款意思表示,因此,一般情況下,戀愛期間轉賬記錄視為無償贈與,不能要求返還,三、總結總的來說,戀愛期間轉賬記錄一般視為無償贈與,不能要求返還,如果雙方最終沒有結婚或者分手了,一方能否根據轉賬記錄要求另一方返還錢款呢,4)在李先生和王小姐的案例中,如果沒有明確的借款意思表示,且不存在上述情況,那么李先生不能要求王小姐返還轉賬的錢款,他能否依據轉賬記錄起訴王小姐要求返還這些錢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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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戀愛期間花銷能否要回,主要是看經濟往來中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例如特殊日子發的“520”、“1314”等具有象征意義金額的紅包,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贈與,一旦交付完畢,一般不能撤回。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對方真實意圖是借款,則該筆款項需要返還,例如本案的情況,被告方無法證明自己同意還款是違背其真實意愿的,就應該如期履約,返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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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依法無償劃撥給本村農民建房的。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可以繼承(與女兒是否出嫁沒有關系)。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后,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直至該房屋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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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贈與在實際履行后原則上不允許撤銷,戀愛期間給付財物、贈與禮物后反悔要求返還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ldquo,520微信紅包&rdquo,這種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通常認定是戀愛期間雙方為表達愛意的贈與,即使分手依法也不得撤銷贈與或要求對方返還,戀愛期間的財物贈與或者日常消費支出,比如&ldquo,戀愛需理智,送禮要理性&rdquo,1、戀愛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疇的財物,視為一般性贈與,戀愛關系終止后,贈與方要求返還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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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財產全部給兒子卻要女兒贍養:子女的贍養義務不以父母贈與財產為前提,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父母對子女財產贈與的多少并不影響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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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戀愛期間懷孕分手賠償法律分析:男方主觀上沒有過錯,原則上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該法的規定,婚姻家庭受到法律嚴格的保護,禁止任何人破壞他人的婚姻家庭關系,因此,即使不知對方已婚而被騙與對方同居,被騙者也不能要求對方對其進行賠償,其賠償請求在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體系內得不到支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男女雙方同居,女方懷孕流產,男方主觀上有過錯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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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8歲的山東女子韓女士訴稱,2008年11月,李先生與她正式確立戀愛關系,后在一起同居。2010年3月,韓女士懷孕,同年6月,李先生因家人強烈反對二人的婚事,毫無血性地拋棄了已經懷孕的韓女士。2010年12月20日,韓女士生下一女。現韓女士因沒有能力撫養女兒,故訴至法院,要求李先生獨立撫養。被告李先生辯稱,他認可女孩系李先生與韓女士的親生子。原告懷孕期間,雙方只是戀愛關系,當時李先生不同意將孩子生下來。雙方租房期間的共同財物均留給韓女士。因此不同意韓女士訴求。那么女兒出生無力撫養狀告負心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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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戀愛期間的轉賬,性質如何認定?分手后能否要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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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戀愛期間轉賬記錄可以起訴要回,但是能不能要回需要視情況而定:法院一般從雙方的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判斷雙方是否處于戀愛期間,一旦認定處于戀愛期間,一般情況下,可能被認定為贈與不能要求返還,戀愛期間給女朋友的轉賬能起訴要回嗎戀愛期間轉賬記錄可以起訴要回,但是能不能要回需要視情況而定:法院一般從雙方的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判斷雙方是否處于戀愛期間,一旦認定處于戀愛期間,一般情況下,可能被認定為贈與不能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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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情侶分手經濟糾紛解決方法:戀愛雙方分手有經濟糾紛,建議先與一方進行協商,看能否返還,2、情侶分手經濟糾紛解決方法:戀愛雙方分手有經濟糾紛,建議先與一方進行協商,看能否返還,2、戀愛分手經濟糾紛如何解決戀愛分手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1)當事人雙方先進行協商,看能否返還,戀愛分手經濟糾紛如何起訴法律分析:男女朋友分手,如果有經濟糾紛,建議先與一方進行協商,看能否返還,(2)如果當事人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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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以戀愛名義讓女方花費80余萬元,歷經7年今天圓滿解決,客戶滿意的在澳大利亞喝了一瓶??祝賀的時光??????
【天用案例】以戀愛的名義借錢千萬注意!別被騙財又騙色!有人說“你的寬容就是對方放縱的理由”,上次的借款還沒有還一分錢,隨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錢理由向小麗撲面而來,微信支付、支付寶轉賬等多筆記錄,合計有20多萬元。為了所謂的“面子”,小麗內心也很掙扎,但還是不得不借給小李錢,但每每提及還錢的時間,小李都是一堆借口,“過幾天就還給你、生意賺錢了肯定還你、等我出差回來就還錢......” 這些搪塞的理由小麗都聽了無數遍,碰到小李這種近似耍無賴的行為,她雖然氣急敗壞,但也是無計可施。頻繁的爭吵和小李的言而無信,讓小麗失望透頂,兩人的感情也逐漸走向分手的邊緣。 有一天下班后,小麗給小李發微信,忽然發現信息發不過去,顯示自己已不是對方好友!小麗心里咯噔一下,她頓時感覺不妙,趕緊撥打了電話,那頭卻傳來“您撥打的電話無法接通......”的聲音。 這時,小麗頓時原地慌亂,那個曾經口口聲聲說要陪伴自己一輩子的人,居然借完錢就“失蹤了”!自己難道真的是被騙了嗎?她感到沮喪和絕望,覺得自己陷入了一個無法解脫的困境,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訴說,只有獨自默默忍受。 電話打了半個月,仍然是無法接通。小麗感到非常無助,內心痛苦至極,一方面覺得自己感情受騙,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 難道這借出去的20萬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對方要回錢呢?在痛苦的掙扎中,小麗沒有放棄,她決定尋求法律的幫助,隨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幫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專案組核實事實、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并立即開展行動。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貸糾紛,雖然對方給打了欠條,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師以聯系到對方父親作為突破口,僅用3個月,成功和解、案結事了,幫助當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當事人對天用律所專業實力和高效辦案非常認可,贈送了錦旗表達感謝!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欠債不還,可以父債子償嗎?戀愛期間轉賬,還能要回來嗎?律師費如何讓對方承擔?24年民商、刑事審判經驗的專家顧問給你高效解決方案,讓要賬不再是難題!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