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通過微信轉賬備注見面禮,資源贈與,我接收了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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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分手后轉賬的錢如果屬于附義務的贈與可以要回,在司法實踐中為另一方的正常花費或者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金額會被認定為是贈與,6、分手后轉賬的錢如果是贈與,則一般不可以要回,1、一般情況下,分手后轉賬的錢如果是贈與,則一般不可以要回,分手了,轉賬的錢還能要回嗎,3、分手后轉賬的錢一般不可以要回,如果轉賬金額具有特殊含義,或者雙方在戀愛期間共同消費了這些資金,那么這些款項可能會被視為一般贈與,分手后不需要返還。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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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談戀愛期間的轉賬可以要回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談戀愛期間的轉賬可不可以要回,要看轉賬的性質而定,如果是借貸的,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如果是贈與的,一般是不能要對方還的。解除同居關系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同居戀人在分手解除同居關系中,一些女士把“青春損失費”解釋為“貞操費”、“辛勞費”甚至“衰老費”。但是,這些在法律上都是得不到支持的,解除同居關系是不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法院也不會受理。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如果同居期間的其他權利受到侵害,比如身體健康權,財產權等,是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的,只不過此時的“賠償”不同于單純的解除同居關系而要求的賠償。那么談戀愛期間的轉賬可以要回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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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法院判定返還的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在戀愛期間,雙方進行的財務交易應當視為無償贈與,除非有明確的借款意思表示,因此,一般情況下,戀愛期間轉賬記錄視為無償贈與,不能要求返還,三、總結總的來說,戀愛期間轉賬記錄一般視為無償贈與,不能要求返還,如果雙方最終沒有結婚或者分手了,一方能否根據轉賬記錄要求另一方返還錢款呢,4)在李先生和王小姐的案例中,如果沒有明確的借款意思表示,且不存在上述情況,那么李先生不能要求王小姐返還轉賬的錢款,他能否依據轉賬記錄起訴王小姐要求返還這些錢款呢。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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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孫女訂婚,奶奶接收男方按婚約支付的彩禮,雙方分手,接收彩禮的奶奶被男方訴至法院。因金某與馮某“婚后”聚少離多,且自2007年春節后分居至今,為此金某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返還禮金。法院審理認為,金某與馮某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按照法律規定,被告方所收原告彩禮應予返還。原告給付被告的見面禮和“三金”是雙方及親屬在訂婚時約定的,不系原告主動給付的,不具有贈與性質。被告章某收受原告 “三金”折款3000元及禮金20600元,無第三方證據證實上述款項已交給馮某,故章某亦負有共同返還禮金的義務。被告馮某置辦嫁妝及做酒花費4700元應在返還禮金中予以扣除。那么接收孫女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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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如果這筆轉賬是贈與行為,但屬于彩禮等特殊財產,那么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要求返還的,如果小明能夠提供證據證明這筆轉賬是借貸行為,比如有借款協議、聊天記錄等,那么法院可能會認定為借貸行為,小紅需要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如果小明不能提供證據證明這筆轉賬是借貸行為,或者法院認為這筆轉賬是贈與行為,那么小紅就無需返還這筆錢,對于戀愛期間的轉賬行為,建議雙方在轉賬前明確轉賬的性質,比如是贈與、借貸還是不當得利。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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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審認定事實甲女與甲男于2002年11月26日登記結婚。為證明上述主張,甲女向法院提交了銀行轉賬記錄、支付寶賬單、親密付賬單等證據予以證明。甲女不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及證明目的。乙女辯稱上述資金系甲男支付的工資及傭金,并向法院出具了《欠條》等證據予以證明。那么老板私戶轉的錢是婚外情的贈與還是付出勞動的傭金?看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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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但是我們根據案情發現,雖然《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僅有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雖然可以證明民間借貸成立的初步證據,但是法院在審查民間借貸關系時,需要審查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時間、用途、地點等多重因素進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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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情侶之間轉賬沒有特別約定,一般都視為贈予。對于表達愛情的1314和520這兩個數字來說,很難被認定為借貸。在現實生活中,由愛引起的糾紛也是常見的。解決是否屬于借貸關系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1、有沒有轉賬記錄?也就是在雙方的聊天記錄或者通話錄音中,是否說過轉賬系借款,對方認可這些錢的性質是借款而不是贈與。如果有這兩點,一般會被視為是借貸關系。對于大額的轉賬,出借方在轉賬時可以標明借給你的,或者在聊天記錄中明確借款的意思表示,而不是贈與給對方的。并且為了固定證據,可以在一段時間之后將所有的大額轉賬跟對方核對,并且督促對方還款。那么戀人之間的轉賬可以看作是一種借貸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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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彩禮系當事人一方以結婚為目的支付給另一方的錢物,如婚姻關系不能締結,給付方有權請求返還。而轉賬金額為“520”、“1314”、“88888”等寓意表達愛意,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贈與財產的行為是以結婚為條件的,則屬于戀愛期間的一般贈與,不屬于彩禮,給付方不能要求返還。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注意,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既不屬于婚前贈與,也不屬于彩禮。一般意義上的贈與,即無償轉移財產的贈與行為,一旦贈與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則不論將來婚姻關系是否得以實現,贈與人都無權收回贈與財物。那么表達愛意的轉賬是否屬于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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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戀愛期間轉賬記錄可以起訴要回,但是能不能要回需要視情況而定:法院一般從雙方的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判斷雙方是否處于戀愛期間,一旦認定處于戀愛期間,一般情況下,可能被認定為贈與不能要求返還,戀愛期間給女朋友的轉賬能起訴要回嗎戀愛期間轉賬記錄可以起訴要回,但是能不能要回需要視情況而定:法院一般從雙方的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判斷雙方是否處于戀愛期間,一旦認定處于戀愛期間,一般情況下,可能被認定為贈與不能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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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憑微信轉賬能起訴小三嗎:如果僅憑微信轉賬這一個證據,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還需要證明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配偶存在婚外情,與他人形成了不正當男女關系,其次,還要證明存在贈與行為,形成贈與的法律關系。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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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贈與在實際履行后原則上不允許撤銷,戀愛期間給付財物、贈與禮物后反悔要求返還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ldquo,520微信紅包&rdquo,這種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通常認定是戀愛期間雙方為表達愛意的贈與,即使分手依法也不得撤銷贈與或要求對方返還,戀愛期間的財物贈與或者日常消費支出,比如&ldquo,戀愛需理智,送禮要理性&rdquo,1、戀愛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疇的財物,視為一般性贈與,戀愛關系終止后,贈與方要求返還的,一般不予支持。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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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邱某違背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義務,在與黃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賴某關系曖昧,并轉賬付給賴某40萬元,雙方沒有其他任何經濟往來,其給付性質應當認定為贈與關系。對于該筆財產,賴某與邱某沒有證據證明是邱某的個人財產,應當認定為邱某與黃某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邱某贈與賴某40萬元實際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處分。有爭議的則是第二個焦點,即夫妻一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人的效力如何認定。原因二是夫妻一方無權處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其贈與行為侵犯了合法婚姻當事人的權利。那么夫妻一方擅自贈與共同財產的性質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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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孫女訂婚,奶奶接收男方按婚約支付的彩禮,雙方分手,接收彩禮的奶奶被男方訴至法院。因金某與馮某“婚后”聚少離多,且自2007年春節后分居至今,為此金某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返還禮金。法院審理認為,金某與馮某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按照法律規定,被告方所收原告彩禮應予返還。原告給付被告的見面禮和“三金”是雙方及親屬在訂婚時約定的,不系原告主動給付的,不具有贈與性質。被告章某收受原告 “三金”折款3000元及禮金20600元,無第三方證據證實上述款項已交給馮某,故章某亦負有共同返還禮金的義務。被告馮某置辦嫁妝及做酒花費4700元應在返還禮金中予以扣除。那么奶奶接收孫女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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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的來說,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夫妻在婚前,子女在婚后接收到父母贈與的房產,那么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的房產屬于子女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如果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子女在這段時間內接收到了父母贈與的房產,那么這個問題就有點復雜了,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其中,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然而,很多人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和父母贈與子女財產的認知卻存在困惑。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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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運輸費,中間人有連帶支付責任嗎?邢先生對如何要回運輸費心急如焚,窮盡了自己所有的辦法依然沒有要回運輸費!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他的難題才得到了解決!天用專案組通過案件詳細分析,認為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是解決邢先生要賬難題的最佳解決方案,于是整理證據資料啟動立案工作。 面對庭審中王某與宋某的各種狡辯,天用律師拿出微信記錄、資金轉賬記錄、錄音等全面的證據,得到了法院的認可,法院判決王某全額支付邢先生的運費,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