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私戶轉的錢是婚外情的贈與還是付出勞動的傭金?看證據!

導讀:
一審認定事實甲女與甲男于2002年11月26日登記結婚。為證明上述主張,甲女向法院提交了銀行轉賬記錄、支付寶賬單、親密付賬單等證據予以證明。甲女不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及證明目的。乙女辯稱上述資金系甲男支付的工資及傭金,并向法院出具了《欠條》等證據予以證明。那么老板私戶轉的錢是婚外情的贈與還是付出勞動的傭金?看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審認定事實甲女與甲男于2002年11月26日登記結婚。為證明上述主張,甲女向法院提交了銀行轉賬記錄、支付寶賬單、親密付賬單等證據予以證明。甲女不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及證明目的。乙女辯稱上述資金系甲男支付的工資及傭金,并向法院出具了《欠條》等證據予以證明。關于老板私戶轉的錢是婚外情的贈與還是付出勞動的傭金?看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老板私戶轉的錢是婚外情的贈與還是付出勞動的傭金?看證據!
案號
(2021)京02民終XXXX號(案例來源于裁判文書網,均為化名)
一審訴訟請求
甲女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乙女返還人民幣1104849.84元;2、訴訟費用由乙女、甲男承擔。
一審認定事實
甲女與甲男于2002年11月26日登記結婚。
甲女為證明甲男與乙女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向法院提交了郵件、微信聊天記錄、錄音等證據予以證明。甲男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乙女辯稱甲男確追求過乙女,乙女未同意,乙女與甲男間并不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故不認可上述證據的證明目的
甲女主張甲男擅自贈與乙女錢款,其中通過銀行轉賬贈與847318元,通過支付寶轉賬贈與185990元,支付乙女購物花銷71541.8元。
為證明上述主張,甲女向法院提交了銀行轉賬記錄、支付寶賬單、親密付賬單等證據予以證明。
甲男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目的。
乙女辯稱其為甲男公司擔任財務總監且為甲男收購某公司付出勞動,甲男答應支付乙女傭金80萬元,故甲男通過銀行卡及支付寶轉賬支付的相關費用系支付乙女工資及傭金,且2017年12月6日轉賬的收款方為某公司,2018年1月14日轉賬的47218元系通過乙女賬戶代支付他人,故不認可上述證據的證明目的。
同時,乙女向法院提交了某公司的工商查詢信息及《欠條》一份予以證明。其中《欠條》內容為:今甲男,身份證號欠乙女,身份證號:人民幣捌拾萬元整。甲男,2017年5月15日。
甲女不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及證明目的。
甲男辯稱其曾為乙女出具多份保證及欠條,但并未承諾支付乙女傭金,故不認可上述證據的證明目的。
一審法院裁判
一審法院認為,行為人未經其他共有權人同意擅自處分共有物,事后未經其他共有權人追認,該行為無效。甲男與甲女系夫妻關**系,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甲男、甲女二人均不得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中,甲男在2017至2018年間支付給乙女多筆資金,**甲女及甲男均主張上述資金系甲男對乙女的贈與。乙女辯稱上述資金系甲男支付的工資及傭金,并向法院出具了《欠條》等證據予以證明。但乙女并未就其工作崗位、職責、內容等向法院提交證據予以證明,且根據《欠條》內容并不能體現與傭金的關系,故法院對甲女、甲男關于給付乙女的多筆款項系贈與的主張,予以采信。甲男的贈與行為未經甲女追認,應為無效**。故甲女要求乙女返還錢款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
同時,根據現有證據,甲男支付給某公司的二萬元并不能顯示與乙女之間有任何聯系,故上述費用應予以扣除。甲男為乙女所購物品系用于日常生活消費,并不屬于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故甲女要求乙女返還甲男為乙女購物所支付的費用,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一、乙女于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返還甲女一百零一萬三千三百零八元;二、駁回甲女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訴人主張
乙女上訴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我與甲男系正常的同事關系,且一審中甲男提供的我與其往來的郵件無法證明我們之間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
二、2017年,甲男通過銀行向我轉賬的780100元系償還債務的行為,并非對我的贈與。我為了組建新的公司,通過自己的渠道處理新公司的各項事宜,甲男每月向我支付1萬元的工資。在我的努力下,最終成立了新公司,為此,甲男向我出具了欠條,承諾支付傭金80萬元,因此,上述轉賬系基于償還這筆借款,并非贈與行為。
三、甲男通過支付寶向我轉賬的18萬余元系基于我的工作,并非贈與行為。從2016年12月起,甲男向我每月支付1萬元工資,根據支付寶的流水可以證明工資發放的情況。在新公司組建期間,公司的支出均由我進行報銷,為了方便工作,簡化報銷流程,所以我才綁定了甲男的銀行卡,用于日常支出。該公司后來因經營困難而注銷,公司的各種善后事宜也是我負責。
此外,我在2018年1月12月按照甲男的指示向案外人轉賬47218元,后在2018年1月14日,甲男又向我轉賬47218元。該轉賬行為并非屬于贈與行為。
四、甲女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后提供了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和錄音,違法法定程序。
被上訴人辯稱
甲女辯稱:同意一審法院判決,不同意乙女的上訴意見。我提供的證據已經證明了甲男和乙女構成了不正當男女關系。關于銀行轉賬和支付寶轉賬,甲男未經我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乙女,該贈與行為不應受到法律保護。關于甲男承諾向乙女支付傭金80萬元,我不予認可。關于程序問題,一審法院在庭審結束后明確表示雙方在書面質證意見中對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進行質證。
甲男述稱:同意一審法院判決,不同意乙女的上訴意見。我向乙女轉賬的行為屬于贈與行為,并非還貸行為。關于我與乙女是否有婚外情,已經有充分的證據予以佐證。我不認可我曾承諾乙女向其支付80萬元的傭金,該筆錢款系贈與,而非為了償還借款。關于程序問題,我在庭后提交了錄音證據,但大部分證據已經在庭審中進行了質證。
二審法院裁判
本院二審期間,乙女對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提出異議,其認為甲女在一審中并未提交微信聊天記錄和錄音證據,對該證據未予質證。二審庭審中,乙女對微信聊天記錄不予認可,對錄音證據的真實性認可,但對證明目的不予認可。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實與一審無異。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系甲女要求乙女返還錢款的主張是否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根據查明的事實及郵件等在案證據可以看出,乙女與甲男之間關系密切,已經超出了正常的同事關系。自2016年至2018年期間,甲男通過銀行及支付寶向乙女轉賬了大額資金,乙女主張該轉賬系甲男向其支付的傭金及工資,甲女和甲男則主張甲男與乙女之間系不正當男女關系,上述錢款屬于贈與。雙方對甲男的轉賬行為是否屬于贈與各執一詞。
本院認為,乙女主張上述轉賬系甲男支付的傭金及工資,應就其該項主張承擔舉證責任。根據雙方舉證情況來看,乙女并未就其工作內容、工作崗位以及勞動合同等提供充分證據,且其主張每月1萬元的工資系從甲男個人的支付寶中發放不符合公司支付工資的正常流程。
此外,乙女主張甲男承諾向其支付傭金80萬元,因此才出具《欠條》。對此本院認為,一方面,從《欠條》本身的內容來看,并未體現出甲男系出于承諾向乙女支付傭金80萬元而出具的《欠條》。另一方面,從甲男多次向乙女轉賬的情況來看,甲男的轉賬數額無法與《欠條》中所涉數額一一對應。鑒于乙女并未對其主張提供充分證據,故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審法院關于甲男給付乙女多筆款項系贈與的認定,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關于乙女與甲男之間是否存在借貸關系,雙方可另行解決。
綜上所述,乙女之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麗姐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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