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底非自愿簽離職證明,可否拿13薪與年終獎,未休完的年假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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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后可否再訴精神損害賠償協議離婚后不能再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我與陳某于2012年10月結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陳某經常因一些家庭瑣事對我大打出手。在朋友的勸說下,我決定與陳某離婚。2013年4月3日我與陳某達成離婚協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2014年5月16日,我以在婚姻存續期間,陳某對我實施家庭暴力,使我身體遭受傷害與精神遭受巨大痛苦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陳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那么協議離婚后可否再訴精神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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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應當具體區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條件下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所簽訂的離婚協議,從簽字之日起成立;但是,離婚是要式法律行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履行離婚登記手續,離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離婚協議,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所以,不經過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的,只成立不生效,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具有強制執行的請求權。離婚協議書可以附條件、附期限嗎?依據民法通說認為,離婚這種民事行為不允許附條件和期限,因為身份上的法律行為既不能附條件也不能附期限。那么離婚協議書雙方登記就生效嗎可否附條件和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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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定繼承人將其應繼承份額贈與給其他法定繼承人,屬繼承人之間的自愿處分行為,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遺贈人在設立遺囑時,除了要明確、具體地寫明遺囑的內容外,還要符合有關的法定條件,否則,遺贈不能發生效力。因為受遺贈人有可能因為實施了侵害被繼承人或者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的行為而喪失受遺贈權。那么遺產繼承份額可否贈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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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繼承人可以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房產證,共有繼承人申請分別質證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會向每個繼承人發房產證。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不動產份額,應當與受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不動產申請登記,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辦理。共有不動產權屬證書應當注明共有情況,并列明全體共有人。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那么多人繼承房產可否分別辦理產權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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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自愿出具擔保函是否承擔連帶責任案情簡介:自愿出具擔保函,是否承擔連帶責任田某稱,2012年7月25日,蘇某向田某借款300000元,并簽訂借款合同一份,約定了借款期限、違約責任等。當日,蘇某李巖出具擔保函一份,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蘇某于同日出具的收條,是對借款事實的確認。本案田某起訴的債務發生在二蘇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故應屬夫妻共同債務,田某向蘇某賈某主張權利并無不當,本院予以支持。田某請求蘇某李巖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因蘇某李巖出具擔保函,自愿為蘇某向田某的借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故蘇某李巖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那么自愿出具擔保函是否承擔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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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老婆生病了可以離婚。2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自愿離婚自由。任何人都有權利根據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結婚離婚。3夫妻方生病的情況下可以雙方協商離婚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僅方欲離婚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5另外對于夫妻方生病的在離婚時另方要給予其適當的經濟幫助。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條男女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老婆有重病可以離婚嗎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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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畢竟,離婚后孩子還是雙方的孩子,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視權;畢竟孩子十八周歲后,孩子可以自愿選擇跟隨哪一方。那么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可否歸雙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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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規定,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但不是強制性的規定,如果撫養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的,一般是有效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那么民法典中可否約定胎兒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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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那么房主死亡沒還清房貸可否做繼承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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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生父或生母不撫養非婚生子女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那么民法典中離婚可否不分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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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雙方也可以協議變更。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那么民法典中夫妻雙方可否約定孩子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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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離婚協議中自愿條款可否變更離婚協議書中的自愿條款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的變更后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離婚后對子女撫養問題后悔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那么離婚協議中自愿條款可否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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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撥打120救人被告人趙*龍駕駛他人吊車,吊車吊頭過程中將由西向東橫過創業新街的被害人貂-蟬女士刮倒,隨后吊車左側車輪碾壓過其身體,致使貂-蟬當場死亡。事故發生過程中,被告人趙*龍主動撥打120救人,但當聽到圍觀群眾撥打110報警后,自己就沒有再報警,而是靜候公安干警的到來,如實供述了自己犯罪的全過程。靜候現場可否構成逃逸本案爭論的焦點在于被告人趙*龍是否構成自首。由此可知,被告人趙*龍的行為也符合上述《意見》中的第二種情形,故法院對被告人這一行為認定為構成自首。那么交通肇事撥打120救人靜候現場可否構成逃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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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可否申請司法確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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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需要離婚協議對子女撫養達成一致,登記機關查明后才會予以登記發離婚證。而訴訟離婚法院也會對子女撫養進行相關裁判。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該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那么民法典中子女撫養權離婚可否擱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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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消費者凌晨在燒烤店就餐時因與他人發生矛盾、相互毆打且死亡的,燒烤店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https://leyu.dalvlaw.cn/itver/n/946182/13811897481?compId=40051243
第138期天用律所《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講座成功舉辦!借助大數據的力量解析要回工程款難點,在建工領域擁有40年審判經驗的大咖李老師親臨現場,解決疑難雜案,為12組建工老板現場策劃了高效解決方案!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