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5號我跟4個男生去武漢游玩在海霧里酒吧喝酒后跟其中一位掰手腕對方大臂骨折當時我們將對方送至醫院治療當時對方當面口頭上說不用我負責讓我不要擔心他有醫保第二天我跟兩位兩位男生買票返程但是2023年3月14號也就是今天我收到武漢那邊法律機構的電話說立案了請問如何處理能將損失降低是通過法院還是通過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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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23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六、中秋節、國慶節: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調休,共8天,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調休,共3天,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調休,共5天,二、春節:1月21日至27日放假調休,共7天,五、端午節:6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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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太原喪葬費標準:山西省喪葬費標準為14234.5元。調整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分別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相關規定:1、喪葬費計算標準喪葬費是指逝者親屬對逝者進行安葬的費用補貼,它的計算標準為:當地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資*6個月。比如,當地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那么逝者親屬可領取喪葬費18000元。那么2022太原喪葬費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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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2年度,如果以26150萬輛汽車為總數計算,以2022《公報》中公布的數據,:每萬車死亡人數為1.80人,則2022年,我國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共導致大約14527人死亡,為確保廣大駕乘人員平安順利出行,山東高速交警結合近年來年元旦期間車流量、交通事故、道路擁堵等相關數據,分析并預測2023年元旦假期省內高速公路通行狀況,為廣大駕駛人出行提供參考,?第四次公布疫情死亡人數:從2023年1月27日-2023年2月2日,全國累計在院死亡人數3278例。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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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就是如果時間長不向對方主張你的權利,那么起訴到法院,對方提出超過訴訟時效,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訴求了。欠錢這種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呢?就看欠條上的這個還款時間了,假設,欠條上寫著:應當于2012年10月10日還清,那么從10月11日,就開始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了。所以大家在要錢的時候,一定要牢牢記住訴訟時效這一個問題。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那么可以雙方再打一個欠條,約定一個還款日期,這樣有助于延長訴訟時效。那么2022欠款教您如何追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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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0歲男生校門口被打致癱,補充賠償責任的特點是什么補充賠償責任的特點:補充賠償責任,又稱侵權補充責任,由于之前我國法律對其并沒有明確規定,其概念在理論界并不一致。因此,責任人和補足人在責任順序上是有差異的。在承擔了補充責任之后,補充責任人獲得對加害人或者其他賠償義務人的追償權。即首先應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直接責任人沒有賠償能力或不能確定誰是直接責任人時,才由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經營者或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經營者或行為人在實體上的補充賠償責任有一個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那么10歲男生校門口被打致癱,補充賠償責任的特點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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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朋友欠錢不還要打官司應該怎么做首先,要決定要錢策略;其次,收集證據;最后,進行訴訟。就是如果時間長不向對方主張你的權利,那么起訴到法院,對方提出超過訴訟時效,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訴求了。欠錢這種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呢?就看欠條上的這個還款時間了,假設,欠條上寫著:應當于2012年10月10日還清,那么從10月11日,就開始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了。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那么可以雙方再打一個欠條,約定一個還款日期,這樣有助于延長訴訟時效。那么2022朋友欠錢不還要打官司應該怎么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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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甘肅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一、甘肅省統計數據1、居民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21.8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0344.3元/年2、居民支出: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614.6元/年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9922.9元/年以上數據來源于2020年甘肅省國民經濟和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二、甘肅省賠償標準1、死亡賠償金(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那么2022年甘肅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最新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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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傷殘評定是在人身損害賠償中較為重要的一環,因為它直接關系到傷者的損失和賠償費用的計算。眾所周知,傷殘賠償費用與傷殘等級相關聯,因此,在進行傷殘評定前,需要了解當前的傷殘等級賠償價格表。本文將介紹2023年中國1—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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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體標準為:骨折程度 殘疾等級 殘疾賠償金標準輕微骨折 10%以下 沒有殘疾賠償金中度骨折 10%~25% 1萬元人民幣重度骨折 25%以上 3萬元人民幣以上標準為車禍骨折賠償標準2023明細中的基本賠償標準,如果當事人有其他因素需要考慮,還需進行適當的賠償,具體標準為:骨折程度 誤工天數 誤工補償標準輕微骨折 不超過14天 工資的50%中度骨折 不超過42天 工資的70%重度骨折 不少于42天 工資的100%3、殘疾賠償金車禍骨折有可能導致永久殘疾,因此需要賠償殘疾賠償金。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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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禍骨折一般賠幾萬要根據傷情確定,受害人可以請求對方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合理費用,賠償金額可根據就醫治療需要支出的費用和誤工導致減少的收入確定,要根據傷情確定,受害人可以請求對方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合理費用,賠償金額可根據就醫治療需要支出的費用和誤工導致減少的收入確定,車禍骨折賠償標準2022明細如果是按照不屬于傷殘等級的骨折去賠償的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受害人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而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其賠償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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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方10年沒給撫養費可以一并起訴可以通過訴訟主張撫養費,具體金額應考慮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撫養費案中當事人應提交哪些證據1、證明身份關系的證據,如身份證、戶口本等;2、是否存在血緣關系的證據,如戶口本,派出所證明等;3、是否存在合法收養關系的證據,如收養、送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登記等;4、自己生活狀況的證據;5、被告收入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等;6、父母是否已經死亡或父母是否無力撫養的證據,如死亡證明、殘疾證明及收入證明等;7、收入是否顯著減少及是否影響正常生活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及現在生活狀況的證明等。那么對方10年沒給撫養費可以一并起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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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0年武漢酒駕處罰標準及武漢酒駕如何處罰一、酒駕和醉駕區別酒駕酒精測試: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ml,但不足80mg/ml的。那么2022年武漢酒駕處罰標準及武漢酒駕如何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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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2013年09月07日17時許陳某駕駛粵X6Y號普通客車沿魁奇路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麗日玫瑰對開出與騎自行車的周某發生碰撞造成周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佛山市禪城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陳某與周某負同等責任。關鍵詞交通事故九級傷殘、同等責任、城鎮戶口、廣東省佛山市賠償標準1、醫療費31668元2、住院伙食補助費20天50元/天1000元3、營養費800元4、后續治療費10000元5、護理費20天50元/天1000元6、誤工費3000元/月30天106天10600元7、交通費800元8、殘疾賠償金30226.712020120906.84元9、鑒定費2100元10、精神撫慰金6000元1至10項合計186374.84元交強險先行賠償120000元余下66374.84元對方負60的賠償責任即39824.9元。那么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準2014(佛山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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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根據咨詢者所描述的案情,交通事故發生于武漢市黃陂區,事故時間在2010年8月,故在未通過人民法院訴訟程序審理本案前,私下協調喪葬費的賠償事宜時,喪葬費的計算標準應適用2009年度湖北省的職工月平均工資23709元/年,喪葬費計算6個月,故減半。那么2022年武漢交通事故,喪葬費數額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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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下是一般適用的賠償標準的一些信息:1. 人身傷害賠償:賠償金額將取決于受傷嚴重程度、醫療費用、喪失收入、殘疾程度等因素,2. 車輛損失賠償:根據事故責任的劃分,責任方需要賠償對方車輛的修理費用或市場價值損失,修理費用通常根據維修報價單計算,市場價值損失可能根據車輛的年限、里程數等因素進行評定,3. 財產損失賠償:除了車輛損失外,其他相關財產損失(如路邊設施、公共財產等)的賠償也可能涉及,4. 死亡賠償金: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對于因交通事故導致死亡的情況,可能需要支付給被害人家屬的賠償金,以彌補他們的經濟和精神損失,對于2023年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具體的金額和規定可能會根據國家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變化。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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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被繼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腦出血,在此情況下再婚配偶讓被繼承人立了兩份遺囑,被繼承人2022年5月過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遺囑繼承房屋75%的份額。 經過我們幾個律師的努力,對方遺囑被推翻,我們比對方多繼承了12.5%的份額。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車禍死亡,家屬對責任劃分不認可,復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點多,在北京市某條高速上發生了一起悲劇。 老王正駕駛著貨車為東家送貨,在行駛過程中沒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輛重型貨車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車輛行駛速度較快,兩車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駕駛的貨車嚴重毀損! 七零八落的車輛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貨車原本的樣子了,更嚴重的是老王當場就被車禍奪去了生命。 隨著交警不斷深入處理,逐步查明了對方司機的后方反光涂裝不合格、車輛超載等問題,但仍沒拗過追尾這條“大腿”,給老王定了個主要責任。 拿到事故認定書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老王作為家里頂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歲的老母親體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顧;下有3個子女,尚未成家立業;妻子也年過半百,無經濟收入。 面對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這些天都在淚水中度過。 在悲痛之余,讓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對主責不認可,怎么申請復核更改責任的問題。 他們一無顯赫的家世背景、二無廣泛的人脈資源,打聽來打聽去也只限于親戚朋友的七言八語,也沒有得出個所以然來。 復核申請的時間很短,按以往的經驗來看復核成功的難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認為,眼下最緊急的是找一家專業的律所來處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結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幫他們提請復核,查清事實爭取責任。 02 律師專業復核 成功更改責任 元甲律師團隊介入后,協助家屬一同梳理事故情況及復核思路,在蛛絲馬跡中有了重大發現: 對方在詢問談話中有明確表示過其車輛出現故障,而這一事實卻并未被交警在認定書上寫明。 元甲辦案人員抓緊短暫的復核時間向警方申請查閱卷宗,明確了對方的貨車型號及筆錄中記載的自認車輛發生故障的情況。 “高速路上、發生故障、正規貨車......”種種跡象在專業的元甲交通辦案團隊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為嚴格的車輛故障處理規范,而且目前正規的重型半掛車都統一裝配了北斗車輛行駛數據記錄儀記錄行駛速度。 元甲團隊以此為切入點,強調對方車輛發生故障后處理不當,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駛增添其他車輛行車風險的重要原因,向復核機關提請了復核。 在元甲律師的專業處理和不懈努力下,終于迎來了好消息! 復核成功改變責任比例,從認定老王為主責,到以原交警隊部分事實未認定為由發回重新認定,成功改判為雙方同等責任! 03 案件亮點 抓住目前正規貨車統一安裝北斗監控系統的新形勢讓對方車速情況有跡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駛的特殊規定為切入明確對方被遺漏的嚴重違法事實。 04 辦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鎖定可能通行的道路,這是辦案人員久經鍛煉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尋求擁有這份能力的專業人士來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陰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來。堅持不懈,據理力爭,才有峰回路轉,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復核中,上級復核機關受理復核后僅對復核提出的異議及事故卷宗進行書面審核,如復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認定中的錯誤,則大概率會收到一份維持的結論。 事故認定經過專業人員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復核,并匹配相關證據,才有可能削尖了腦袋,成為復核成功的那10%!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