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復議期間對方起訴

導讀:
事故當事人在向交警部門申請復議的時候,有時會出現對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形。那么,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復議期間對方起訴怎么辦?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當時沒報警,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成因,可以就此確認當事人的責任,那么,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訴權同樣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復議期間對方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故當事人在向交警部門申請復議的時候,有時會出現對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形。那么,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復議期間對方起訴怎么辦?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當時沒報警,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成因,可以就此確認當事人的責任,那么,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訴權同樣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關于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復議期間對方起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故當事人在向交警部門申請復議的時候,有時會出現對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形。那么,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復議期間對方起訴怎么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時,處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為依據,若沒有該《認定書》,而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的,同樣也是可以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當事人起訴只要符合該條規定的“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等四個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當時沒報警,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成因,可以就此確認當事人的責任,那么,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訴權同樣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另外,現在輕微事故私了的情況較多,如草率私了,自行撤離現場后,責任方不履行義務,受害方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又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受害方可能會喪失訴權。正確的做法是,交通事故發生后,雙方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私了,協議上一定要寫清楚,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聯系方式、機動車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對損害賠償協商處理內容等,最后雙方當事人簽字。如果責任方不履行義務,則受害方可以依據協議書,要求交通事故認定部門進行認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