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土地和廠房被銀行強制拍賣,銀行作為首封,那員工的補償金能得到優先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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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需要注意的是,這時候還款就不僅僅是償還信用卡拖欠的本金了,還包括信用卡的利息,法院的訴訟費、強制執行費以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照法院判決數額的日萬分之1.75計算),2.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法院會凍結你名下所有的銀行卡,包括微信、支付寶中的錢,包括銀行理財產品以理財型的商業保險,如果不還款,銀行肯定是會起訴的,起訴以后如果還沒有還錢,也肯定是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要想解除凍結、解除限制高消費,只有兩種方法:一是將所有的款項償還完畢,二是與銀行達成還款計劃。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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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實際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享有工程款優先權是被法律明確規定和保障的,一、工程款優先權的概念和法律依據工程款優先權,即實際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享有的優先受償權利,具體包括:1. 業主支付工程款時,應當將一定比例的款項用于預留實際施工人的工資和福利,確保實際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獲得應有的受償權利,4. 實際施工人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工程款優先權受償的規定,2. 支付工程款的銀行應當與實際施工人簽訂銀行賬戶支付協議,確保實際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過程中獲得應有的優先受償權利,3. 監理單位應當對工程款支付過程進行監督,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和投訴實際施工人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未支付的情況。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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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4條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那么申請強制執行優先受償權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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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愿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相關法律規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托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那么銀行強制貸款人購買保險是否合法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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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就算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法院也要給被執行人留下必須的生活費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那么民法典中債務是否優先于子女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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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對銀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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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強制執行會對個人信用有一定的影響的,可能被外人所知,特別是你賬戶的銀行,以后要貸款就困難些,而且如果拒不執行的,可能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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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物優先的如何執行擔保人1、如果該抵押物是債務人提供的,優先執行該抵押物。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保證擔保、抵押物擔保、質押物擔保三者的區別保證擔保是第三人介入的擔保形式,而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則均是以一定的財產或物權作為擔保物的擔保形式。那么抵押物優先時擔保人如何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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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并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申請執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內申請繼續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應當重新確定保留價重新確定的保留價應當大于該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的總額。第二十七條對于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動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并將該動產退還被執行人。那么房產銀行抵押流拍后債務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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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強制執行是可以協商還款的,法院已經在進行強制執行了,可以和銀行進行協商,雙方達成還款協議,法院就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不進行強制執行,如果不能達成協議,那么法院就會進行強制執行,根據1991年施行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已經強制執行了也可以協商還款,如果被執行人與執行協商一致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撤銷申請,被強制執行了可以和銀行協商的還款期限是多久,被強制執行后,您可以與銀行協商還款期限。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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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良資產上升必然帶來不良資產處置的問題,針對中小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有多種渠道,如直接催收、協議處置、借新還舊、實現擔保物權、法院訴訟、不良資產轉讓、貸款損失稅前扣除等一、直接催收這是銀行針對逾期貸款的普遍做法,而且應在訴訟時效內進行催收訴訟時效是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以強制程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rdquo。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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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院裁判觀點: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并不足以排除強制執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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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法院強制執行凍結工資卡:法院是有權凍結工資卡的。人民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法院可以向銀行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發出之后銀行應當立即凍結被執行人工資卡。根據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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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以實現債務的清償,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和變賣其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下面從法律角度,介紹幾種常見的強制執行手段:首先是查詢、凍結和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變賣是指強制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然后是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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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 人民法院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需要補充材料的,會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4. 執行立案后,錄入法院辦案系統,公開執行案件信息5. 法官操作人民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全面查控(銀行存款、網絡銀行賬戶、證券、股權、不動產、機動車輛、保險理財等)6. 根據查控結果分別處理(1)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直接劃撥到法院賬戶,支付申請執行人,執行結案,判決生效,對方拒不執行1. 本人或律師查詢和了解財產線索2. 起草《強制執行申請書》,提交至一審人民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附強制執行申請書格式及寫作要求 補充:根據《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246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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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這錢現在還是要不回來,打電話他也不接五六十萬呀,我們一家老小也得吃飯呀,你說這事兒怎么辦?這個判決是什么時間下的,上周,沒有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實這個事情很好解決啊,咱們已經拿到了這個法院生效的這個判決書了,拿到判決書之后的話,第一時間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法院會一鍵查詢他名下的所有的這個錢款,包括像銀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記錄,然后支付寶上們的記錄啊,包括他的花唄啊,這些的話都會進行查,進行執行就可以了。
所有欠錢不還的人都扛不過這一招,對付欠錢不還還囂張的人,就要來點狠的,不用去求著他還錢,直接起訴,在起訴的時候申請財產保全,凍結他的微信、支付寶、銀行卡,這時候法院還沒有開庭,他的生活就已經處處受限了。而且申訴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直接掛扣他的財產來還錢,全程不需要他本人到場。如果你也有相關問題,歡迎與我溝通交流,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賬,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近兩年全國建筑市場不景氣,發包人也面臨著巨大資金壓力。然而有的發包人雖然無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東卻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討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來給大家支幾招,認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包括開發商、政府、項目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樣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幾率。 2、通過專業的建設工程律師盡快取得法院生效判決。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時,往往存在觀望和僥幸心理,期待著發包人能良心發現,因此錯過了最好的訴訟時機。如果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任何強制措施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就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主張就涉案工程優先受償,而不專業的律師往往不知道或者不會合理使用此條法律規定。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查封被執行人財產的主要手段是賬戶查封,很多發包人賬戶中雖然沒錢,但該賬戶如果不能使用對其影響巨大,因此其在賬戶被封后往往會積極解決欠款問題。 但如果經法院調查確定發包人無執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師)就不再繼續處理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了,其實此時我們可以因發包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申請發包人公司破產,在清算過程中查找股東有無違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經查實可依法向股東主張權利。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進而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