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天急需購買充電寶在一家店購買充電寶時商家告知只剩余最后兩個2萬毫安的充電寶于是我便都買了但是回家拆封后卻發現其中一個充電寶只有一萬毫安但是我在購買充電寶時兩個充電寶標價一致商家聲稱是入庫時信息登錄一致價格一樣并且在我詢問是否能返并且在我詢問是否能退換時他們卻生成包裝已拆封影響二次售賣不予退還對此他們是否侵犯消費者權益我是否能夠要求他們按程序退換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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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公平交易權利、知情權利、選擇權利、安全權利、知識產權保護權利、合法權益維護權利、隱私權利、教育和知識權利、環境健康權利的保障,消費者能夠在購買商品和享受服務時獲得公平、安全和合法的待遇,相關保障措施包括:禁止商家對消費者進行歧視、限制選擇的行為,保護消費者的自由權利,相關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消費者維權機制,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和處罰,一、公平交易權利消費者有權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下進行交易,包括選擇商品和服務、了解產品信息、公平競爭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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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作為一項法定權利,承租人當然可以選擇放棄優先購買權,當出租人告知出賣房屋的事實后,承租人明確表示不予購買,租賃合同未到期,租戶是否需要寫放棄優先購買權承諾書,若租戶放棄優先購買權,認可根據 租賃合同 繼續居住,具體搬離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或雙方協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利,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則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賣租賃物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該租賃物的權利。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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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一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多久呢,根據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規定,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時間分為以下四種情況:1、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劃控制權轉讓和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其實,停牌的原因也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多久息息相關,具體體現為以下三點: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并,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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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與賣家協商溝通消費者網上購物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一般都是先與賣家協商溝通,尋求解決方案,比如要求退貨退款、賠償損失等,2、請求第三方如購物交易平臺介入處理在消費者與賣家協商不成時,如賣家如果不同意退貨、不承認貨物是假冒偽劣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請求第三方如購物交易平臺介入處理,比如,你在某寶上面購買了一個手機,發現它是翻新機,要求賣家退款,如果賣家不同意退貨、不承認貨物是假冒偽劣等的,此時你可以請求某寶的投訴客服介入處理,【溫馨提醒】實踐中,由于異地的原因,大部分消費者在投訴時只能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聯系溝通,而這種情況下往往由于說不清楚投訴的內容等,導致處理效果較差,網購已經成為新的購物方式,但同時因為摸不著實物或是網絡技術手段的影響,不少網友曾經都有過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經歷,值得注意的是,賣家同意退貨退款的,消費者應保證退貨的商品完好,否則會遭到賣家拒收,導致自身利益受損。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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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五、如何防范購買銀行不良資產債權的法律風險為了防范購買銀行不良資產債權的法律風險,購買方應當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確保債權轉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時通知債務人并辦理相關手續,因此,購買方在購得銀行不良資產債權后,也應注意擔保物權的轉移問題,例如,在某地,一家企業購買了銀行的一筆不良資產債權,但未能及時通知債務人,導致債務人對該筆債權的轉讓并不知情,因此,購買方在購得銀行不良資產債權后,應當及時通知債務人,結論綜上所述,購買銀行不良資產債權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和市場前景,但也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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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支付糾紛可以找哪個部門投訴,找商家還是第三方支付平臺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三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法律保護”,“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那么發生支付糾紛可以找哪個部門投訴,找商家還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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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代社會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日益重視,而其中一個熱門話題就是故意購買過期商品后索賠的行為是否屬于敲詐,如果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存在過期等質量問題,索賠是其合法的權利,而不構成敲詐行為,從法律角度來看,故意購買過期商品并索賠是否構成敲詐行為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故意購買過期商品索賠是否屬于敲詐,這是一直存在爭議的問題,綜上所述,故意購買過期商品索賠是否屬于敲詐,需要綜合法律、道德和實際情況來判斷,從道德角度來看,故意購買過期商品后索賠是否屬于敲詐也存在爭議。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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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讀]:據新華網消息 工商總局公布《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對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的格式條款式合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該辦法將于下月13日起施行,此舉限制了格式條款成為“霸王條款”的可能。比如在一些旅游合同中則有“如在旅游期間出現人身意外,旅行社不負責任”等條款就屬于明顯的霸王條款。如一旦購買,所售商品概不退換等條款。這些都是“霸王條款”房地產合同“出賣人為本項目制作之一切介紹、宣傳及廣告資料包括建筑模型,僅供買受人參考,有關內容均以《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為準。那么商家的霸王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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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民法典 》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法律主觀: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于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后,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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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銷售欺詐,可以要求商家賠償三倍貨款的前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從指導案例17號:張莉訴北京合力華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消費者的舉證責任:1.消費者主要是以簽訂的合同作為證據2.商家交貨的貨物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商家的舉證責任:貨物與合同不符合,商家需要證明:1.已履行告知義務2.且得到消費者認可的遇到過很多00后職業打假人,也遇到過很多欠錢不還的00后老賴,一言難盡,情形二:購買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規定,這一點,是職業打假人常用的伎倆,比如食品中添加劑的種類、劑量不符合標準、沒有中文標識、虛假宣傳等等,但是,并不是所有購買了商品的消費者都要求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情形一:購買商品后,商鋪和商家承諾不一致,要求商家退款,但是商家不愿意退貨退款,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判斷步驟:1.為家庭生活消費需要2.發生欺詐如果不是為了家庭生活消費,則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證明自己受到欺詐需要證明到什么程度。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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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很多消費者曾經或正在經歷著商家的欺騙和不誠信行為,這讓我們不禁要問,當我們受到商家的欺詐行為時,我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如何獲得合理的賠償,總之,商家的欺詐行為是不可容忍的,消費者有權獲得賠償,通過保留證據、咨詢專業人士、投訴到相關部門、考慮法律途徑和尋求輿論支持,我們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為商家的欺詐行為敲響警鐘,2. 咨詢專業人士如果您不確定如何處理商家的欺詐行為或者需要法律上的幫助,不妨咨詢一位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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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在離婚是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現在離婚一直都是大家值得去關注的事情,同時現在離婚還會涉及到很多東西,撫養權,撫養費,但是房子是大家更關心的,那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的離婚該如何處理,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的離婚該如何處理,對于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房產這種情況,應該有一份明確的房產合同,這份合同需要準確記錄父母出資的金額和子女與其配偶出資的金額,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考慮房產合同的內容以及父母出資的情況,并做出分配決定,尤其是在涉及到子女的情況下,父母和離婚的夫婦應該盡量采取和解的態度,保護子女的權益,父母和離婚的夫婦應該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確定如何最好地處理這個問題。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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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母親名下福利房由小兒子出資購買,其它子女有繼承權嗎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經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的話,這個房屋的所有權就已經被轉移到這個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沒有權利享有的,3、如果父親將單位的福利房過戶到本人的名下,那么就屬于遺產的范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如果沒有買下福利房的產權,那么單位的福利房就無法作為遺產被繼承,本案中,即使父母沒有遺囑,房屋也應當由子女繼承,父母的兄弟姐妹無繼承權。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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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謝絕自帶酒水進入,系限制消費者權利行為出入KTV等娛樂場所,商家要求消費者不得自帶酒水食物,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這種行為實際上也涉及&ldquo,開瓶費&rdquo,該規定指出,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所以顧客如果自帶酒水,那就相當于斷了老板的財路,試問誰會愿意答應呢,執法機構認為,這一格式條款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限制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1、影響飯店收入除非是大飯店,飯菜可以賣的貴一點,像路邊的小館子,如果想要收入提高,賣酒水可是大頭兒。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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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淘寶賣家發錯貨可旺旺聯系賣家協商換貨或退款處理,無法進行賠償處理,如賣家拒絕換貨或退款處理可申請淘寶客服介入處理,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的相關內容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如收到貨物發現賣家發錯貨了,建議保留好相關憑證,優先旺旺聯系賣家協商換貨或退款處理,賣家發錯貨,買家也可以申請全額退款,或者與商家協商換貨,換貨的途中所出的快遞費用由賣家承擔,若商家協商不成還拒絕退款的話,可向淘寶客服進行投訴,客服會介入強制商家賠償違約金。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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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起訴,持續了十年的戰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再婚家庭的3個子女遺產繼承糾紛,對于房產購買出資、遺囑真實性等問題,三人各執一詞。元甲律師梳理案件關鍵點,尋求有力證據,幫助當事人獲得了北京朝陽區的房產,獲得當事人的贊譽與口碑!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當事人為父親購買保險后,保險公司卻以借口拒絕理賠。天用律師以談判調解的方式解決了保險理賠難題,幫助當事人拿到12萬元保險費。一份和解協議,安慰了當事人的孝心;一面錦旗的到來,溫暖了大雪紛飛的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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