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高血壓依然幫其購買高油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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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那么購買假幣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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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保護小產權房購買者合法權利房價一上漲,小產權房往往就會受到熱捧。事實上,在我國現有的法律中,“小產權房”只是一個民間的說法,而非一個真正的法律概念。然而,盡管如此,與小產權房有關的糾紛卻頻頻出現在訴訟領域。經雙方協商,產權人王強愿將本套房屋的所有權賣給孫林。本房屋屬于小產權房屋,買受人應遵守當地村委會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自愿買賣小產權房被法院認可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王強與孫林在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時,已經明知該房屋為小產權樓房;對小產權樓房是否可以轉讓,當地村民委員會并沒有具體的限制性規定。那么小產權房購買者合法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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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孫銀山訴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寧店買賣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14年1月26日發布)裁判要點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要求銷售者或者生產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賠償的,不論其購買時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人民法院都應予支持,房產糾紛雙倍賠償的情況有哪些法律分析:1、合同訂立后,《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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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院查封車輛的,可以只查封車輛登記,查封后,車輛不得再辦理轉移或者抵押等手續,不影響車輛使用。如果查封時限制車輛使用,可以在查封的同時,將車輛扣押。“近年來查處的法院違法違紀案件中,有將近70%集中在民事執行階段,而其中絕大部分發生在資產處置,特別是司法拍賣環節。那么作案車輛可以購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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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暫時未找到買家,張某同意暫時出租給張某,雙方簽訂了租期三年的租賃合同。何某得知后,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張某和劉某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主張優先購買權,要求以70萬元購買該房屋。張某和劉某辯稱,房屋實際成交價為120萬元,而非70萬元,并提供買賣合同、付款憑證、中介費發票、中介蓋章的居間協議等證據。何某與張某之間的租賃合同合法有效,何某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本案中房屋的實際成交價為120萬元,何某在承租該房屋時就明知這一價格,應當認定張某作為出租人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現要求以備案合同價行使優先購買權,不予支持。因此,承租人顯然不能以此價格主張優先購買權。那么買賣價格不一致 承租人應該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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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目前的二手房買賣大多是有中介的,因此如果購房人購買了兇宅而要求退房或賠償時,中介是否也會承擔連帶責任呢?但是在現實中,很難證明中介公司是否了解,中介公司也往往會拒絕承認這個事實。故此,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中介公司是不用承擔責任的。當然,為了避免上述情況,購房者應該在購房前與中介公司的協議中,或者在中介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就此問題作出約定,比如中介公司有披露房屋信息的義務,或者若發現該房屋為兇宅則無條件退房等。通過上述分析,對于購買了二手房兇宅中介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這個問題,主要取決于中介是否明知,或者合同中的約定。那么購買二手兇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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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一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多久呢,根據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規定,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時間分為以下四種情況:1、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劃控制權轉讓和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其實,停牌的原因也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多久息息相關,具體體現為以下三點: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并,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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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汽車出事故購買人和駕駛人誰擔責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車輛出借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以下4種情況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1、借給飲酒人的車主要擔責明知借車者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還將車出借。那么汽車出事故購買人和駕駛人誰擔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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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日前,國務院已作出部署,責成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成立專門領導小組,負責小產權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就小產權房問題,國務院要求所有在建及在售的小產權房必須全部停建和停售。購買小產權房風險很大曹律師表示,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其并不是商品房。”由于購買小產權房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根據法律規定購房人只能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等。“根據目前已有的案例來看如果購房人明知所購房屋是小產權房仍然購買的,由于乙方有過錯,可能人民法院就不會支持其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那么專家提醒您:如果購買小產權房,權益沒保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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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民法典 》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法律主觀: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于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后,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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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離婚和別人同居犯法,民法典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婚姻存續期間,和他人同居,違反了民法典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誠的義務,對夫妻感情帶來傷害、破壞了婚姻關系,5、沒離婚和別人同居犯法,民法典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婚姻存續期間,和他人同居,違反了民法典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誠的義務,對夫妻感情帶來傷害、破壞了婚姻關系,明知她人有配偶還同居犯法嗎1、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同居,一般情況下,如果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是可以追究對方重婚罪的,但是相關法律并未規定第三者的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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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買盜竊車輛怎么處理對于善意第三人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明知車輛為盜竊車輛的處理機動車交易必須在國家指定的交易市場或合法經營企業進行其交易憑證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驗證蓋章后辦理登記或過戶手續私下交易機動車輛屬于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明知是贓車而購買以收購贓物罪定罪處罰。公安人員對盜竊、搶劫的機動車輛非法提供機動車牌證或者為其取得機動車牌證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條規定處罰。那么購買盜竊車輛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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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母親名下福利房由小兒子出資購買,其它子女有繼承權嗎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經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的話,這個房屋的所有權就已經被轉移到這個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沒有權利享有的,3、如果父親將單位的福利房過戶到本人的名下,那么就屬于遺產的范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如果沒有買下福利房的產權,那么單位的福利房就無法作為遺產被繼承,本案中,即使父母沒有遺囑,房屋也應當由子女繼承,父母的兄弟姐妹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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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那么購買運輸假幣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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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而有意實施或者明知是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購買的主觀心理狀態;4、罪量: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罪量要素,刑法未作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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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第一次到臨沂,下午就去了兩個地方,跟一位老板進行了深入溝通,但感覺藏龍臥虎 老板姓徐,兒科醫生出來創業。以客戶為中心提供服務,結果獲得了90%以上的回購率 首先是醫院的設計 劃分了顯著的功能區,把一樓作為宣傳的主要平臺,二樓才是看診的剛需區 一樓的展示臺,四處陳列的是藥品功效的指導牌,告知客戶什么癥狀應該買哪種 晚上談話間,列舉了一個具體的異議話術處理案例,指導家長妥善處理孩子的情緒,幫家長解決了問題 還告知了自己不刷醫保卡的做法,對于醫保用藥,指引客戶去藥店購買,還有疫情期間免費送了七萬元的藥,結果疫情后回款十幾萬的情節等 看到、聽到,很敬服,問徐總這些內容是不是請營銷大師幫忙設計過,結果徐總說沒有,都是自己想到做到的 對應營銷理論,這已經做到“不欺我、幫我、全心全意為我”的三重境界,就差最后“娛我”的一重了 轉頭他帶我們去隔壁的一家飯店,飯店門口就是一對雕飾地很精美的大象,開門后是一個大水缸,最要緊的是臺階上寫著一條條有趣的標語,例如“腦子裝不下的東西,就用肚子來裝”,這就是“娛我”——實乃有品有趣 臨沂不愧是瑯琊古城,今日管中窺豹尚且如此豐富多彩,更期待明天的老板破局交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