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根源



1、打架斗毆型,這類糾紛我們生活中經常遇見,引起的緣由主要是因一兩件小事或一兩句不得體的言語而發生。因打架斗毆引起的人身傷害賠償案件比較多,特別是在近幾年當中,這類案件有增無減。
2、交通事故型,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這類案件主要是由于機動車駕駛人員忽視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違法駕駛,造成造成當事人受傷致殘,甚至死亡。最近開始的全國整頓酒后駕駛的行動,正是為了嚴厲打擊酒后駕駛這種違法行為,避免酒后駕駛給人們造成的人身損害。
3、工作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型,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增多,廠礦企業等單位管理不嚴,行業人員安全意識差,違章作業等,在工作崗位上造成事故。
4、醫療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型,由于醫療設備簡陋、診斷技術不過硬和醫護人員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殘,甚至死亡。
5、產品質量型,因產品質量不合格或假冒、偽劣商品致人傷害。
6、意外事件型,人身損害賠償的原告、被告均無主觀過錯,是因意外事件引發的。
7、其他人身傷害賠償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