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閑魚交易平臺上買了個游戲賬號數額330元交完錢后商家遲遲不發貨用各種理由搪塞過去就這樣目前我離交完錢已過將近12個小時但還是沒發貨人也不回我了請問如果我在交易平臺上舉報他的公司賬號舉報成功他的號被封他給我法院傳票我是否違法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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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屬于侮辱誹謗行為2、在網絡交易中,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站與交易雙方之間構成居間合同關系的,網站負有民法典所規定的居間人的義務,如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合同雙方如實報告,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等,如果違反這些義務,網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當事人利用網站提供的合同對方的個人信息,通過電話聯系方式與對方訂立了與網絡買賣合同完全不同的新的合同,該新合同與網站無關,當事人因履行該新合同而遭受經濟損失的,網站不承擔賠償責任4、對于同時存在自營商品交易和第三方商品交易形式的網絡交易平臺,在第三方商品交易中,若該網絡交易平臺在商品交易網頁上未采取合理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提示其并非該交易商品的銷售者,則交易相對方有理由相信其系與網絡交易平臺形成買賣合同關系,網絡交易平臺應為買賣合同的主體5、網絡交易平臺注冊協議對消費者的約束力,取決于該協議條款是否違反法律規定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并不因協議的單方約定而改變合同成立的要件6、因網絡交易平臺錯標價格引起的合同糾紛,錯標金額差距較大的情況構成顯失公平,網絡交易平臺可因之請求撤銷該合同7、在網絡購物糾紛中,雙方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支付寶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在沒有明確約定管轄權時,可以《支付寶爭議處理規則》&ldquo。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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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借貸的優點是能夠使借款人的借款信息在一個較為廣泛的范圍內傳播,使更多的潛在的貸款人獲知該信息。雙方以網絡借貸平臺為中介,能夠迅速地實現交易信息的互通,從而達成交易。網絡借貸的缺點1、對貸款人的信用以及信息等存在風險網絡借貸雖然可以通過電話、網絡以及其他渠道對借款人基本信息進行調查,但這只是貸款的最基礎部分,借款人的信用、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用途很難跟蹤調查,這是最大的風險所在。那么網絡借貸平臺的優缺點分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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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微交易虧錢可以報警嗎要看平臺是否合法,是否違規操作,如果不是違規操作,報警也沒用。發展現狀各類企業正大做在互聯網上銷售廉價網絡商品與服務的生意——“微理財”,并且此類交易已成為互聯網集團一塊有利可圖的“試驗田”。這種新一代業務的出現與消費者行為的改變,標志著“微理財”的到來,此類交易已成為互聯網集團一塊有利可圖的“試驗田”。一家“微理財”的領軍者成為了今年上市的為數不多的互聯網企業之一:從搜狐分拆出去的暢游上月上市融資1.28億美元。那么微交易虧錢可以報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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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主要類型和風險是什么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主要類型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所提供的網上支付服務是網上支付的一種。通過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進行的支付則是由非銀行機構基于互聯網提供的小額電子資金劃撥服務,支付平臺通過向提供銀行支付結算系統接口和通道服務或虛擬賬戶,滿足客戶的收付款需要。根據以上對兩種服務模式的分析總結,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主要提供三種服務,一是根據客戶指令完成收付款;二是向交易雙方提供增強交易可信賴度的中介服務;三是向客戶提供可儲值的虛擬賬戶。那么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主要類型和風險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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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且,借貸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文介紹一下網貸平臺倒閉,投資人的錢怎么拿回來。1,網貸平臺倒閉,借款人仍需還款作為借款人,如果遇到網貸公司倒閉跑路的問題,錢是必須要還的。2,網貸平臺倒閉,網貸平臺承擔相應的責任3,網貸平臺倒閉,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網上簽的網絡p2p借貸中,因為都是在虛擬的網絡環境中,一般人們確定交易的話,是通過簽訂電子合同達成。其實,在網上簽了網絡p2p借貸電子合同,只要是雙方之間根據自己的真實意思達成,又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話,那你這個合同就是有效的,是要電子合同還是書面合同其實就是形式問題。那么網貸平臺倒閉,投資人的錢怎么要回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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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網約車市場監管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審查與證件核發管理。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網約車平臺公司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出租汽車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范圍內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那么網約車平臺如何監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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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把社交平臺語音變成訴訟證據社交平臺語音能否成為證據,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民事證據法律上的合法性要求。非法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不能被法院采納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社交平臺語音是訴訟雙方對錄音這一事實知情的情況下所錄,不屬于第68條的范疇,因此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在具體實務中,社交平臺語音具備證明力,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善用社交平臺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記錄。因此,平時應當注意收藏對將來可能有用的語音記錄。另外,由于社交平臺賬號可以以手機號碼等非實名注冊,導致在證據認定過程中難以核實主體身份。那么如何把社交平臺語音變成訴訟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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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支付平臺的七大法律風險:1.主體資格和經營范圍的風險,已經提過了。《反洗錢法》在明年的1月1日正式實施,對服務機構還是第三方網絡平臺機構要求更高了。央視曾報道過利用支付寶進行套現的問題,我個人也進行了反思,為什么支付寶會成為被套現的焦點,我個人理解支付寶,包括他和其他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有三種:a)支付寶交易量是很大的。b)支付寶的交易沒有成本的交易,并不是支出支付寶的網絡交易是免費的,其他家也有,據我個人所知,不收手續費的交易服務應該是從淘寶的支付寶開始的。那么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有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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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將電商商家和第三方支付平臺一同告上法院嗎有需要可以。由此,第三方支付平臺可能利用其優勢地位,實施對賣方拖延轉付貨款、惡意進行信用評價調整等不利行為,這些是需要法律進行救濟的一方面。其次,從買方與第三方支付平臺之間的法律關系觀察,其應當屬于第三人與受托方之間的法律關系。第三方支付平臺接受賣方委托代為收取貨款,等待買方確認支付的命令后向賣方轉移價款。電子支付當中買方將貨款支付指令下達后,相應資金數據進入支付平臺帳戶,其所有權也應當發生轉移。最后,將網絡交易的買賣雙方與第三方支付平臺關系界定為代理是一種法律技術處理,但其與純粹的代理仍有區別。那么可以將電商商家和第三方支付平臺一同告上法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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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易隱蔽性可能造成的犯罪風險有哪些由于網絡的隱蔽性和便利性,通過網絡進行經濟犯罪的情形越來越多,如進行洗錢等金融犯罪、用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套現。就此信用卡套現的方法而言,大多數支付寶套現并不具備所規定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與“經發卡銀行催收無效”。因此對于支付寶套現的人士來說,他們只是利用了制度的漏洞。不屬于違反國家法律,而只是違反道德與網上交易習慣而已。第三方支付可能成為某些人通過制造虛假交易來實現資金非法轉移套現,以及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那么交易隱蔽性可能造成的犯罪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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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借款平臺合法嗎網絡平臺貸款合法問題具體看年利息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那么網絡借款平臺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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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消費者在二手商品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受到損害,人民法院綜合銷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質、來源、數量、價格、頻率、是否有其他銷售渠道、收入等情況,能夠認定銷售者系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消費者主張銷售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經營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投訴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后,請求消保委調解,即由第三方對爭議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溝通調和,以促成雙方達成解決糾紛。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范疇。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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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支付平臺的帳號可以被繼承嗎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合法取得的財產是可以被繼承的,而支付平臺的賬號是屬于一個賬戶,是不具有財產特性的,所以是不能繼承的。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那么支付平臺的帳號可以被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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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前私車兼職作專車的情況很多市民出行越來越方便他們主要通過網絡專車平臺接受乘客信息。保險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均表示目前私車兼職作專車的情況很多這給保險公司的理賠業務也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專車平臺應盡審核義務發生事故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打車軟件運營商未盡到審核義務導致消費者搭乘不符合上路行駛條件的車輛并受到傷害運營商應該與司機共同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專車載客遇事故專車平臺有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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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方支付平臺資金孽息歸屬的風險有哪些電子商務屬于我國的民商事領域,通常情況下原物所有權人有權取得孽息。但從意思自治的角度看,如果用戶同意了此條款,可以理解為將孽息默認贈予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民商法中的通常情況下約定的效力也大于法定。第三方支付平臺利用資金的暫時保管,在交易過程中約束和監督了買家和賣家。據粗略估算,每天滯留在第三方平臺上的資金至少有數百萬元,第三方支付公司將可以取得一筆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利息的分配是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和買方間,還是作為第三方支付公司應得收益的一部分,就成為一大問題。那么第三方支付平臺資金孽息歸屬的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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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設計,就是優化成本;精準結構,就是精準盈利!你的企業做結構優化了嗎? 成本居高不下,利潤空間被不斷壓縮? 生產效率低,工期拖延導致隱性成本飆升? 材料浪費嚴重,資源利用率不足? 科學的結構設計,是降本增效的關鍵杠桿! 我們通過精細化結構設計,如公司架構設計、交易結構設計、資產配置、股權結構設計等從源頭優化方案,助力企業降本增效,永續經營。如果你也有以上困惑,請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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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遠兩千多公里,來騰訊總部調微信賬號交易流水,只能調取近5年的,再往前就調不了了,律師調取需要持調查令,協助調查函都不行(需要改名稱),另外早點來,人太多,排隊,還需要自己在電腦前操作,給自己留點富余時間返程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