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社交平臺語音變成訴訟證據

導讀:
如何把社交平臺語音變成訴訟證據社交平臺語音能否成為證據,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民事證據法律上的合法性要求。非法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不能被法院采納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社交平臺語音是訴訟雙方對錄音這一事實知情的情況下所錄,不屬于第68條的范疇,因此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在具體實務中,社交平臺語音具備證明力,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善用社交平臺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記錄。因此,平時應當注意收藏對將來可能有用的語音記錄。另外,由于社交平臺賬號可以以手機號碼等非實名注冊,導致在證據認定過程中難以核實主體身份。那么如何把社交平臺語音變成訴訟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把社交平臺語音變成訴訟證據社交平臺語音能否成為證據,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民事證據法律上的合法性要求。非法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不能被法院采納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社交平臺語音是訴訟雙方對錄音這一事實知情的情況下所錄,不屬于第68條的范疇,因此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在具體實務中,社交平臺語音具備證明力,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善用社交平臺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記錄。因此,平時應當注意收藏對將來可能有用的語音記錄。另外,由于社交平臺賬號可以以手機號碼等非實名注冊,導致在證據認定過程中難以核實主體身份。關于如何把社交平臺語音變成訴訟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把社交平臺語音變成訴訟證據
社交平臺語音能否成為證據,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民事證據法律上的合法性要求。證據合法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證據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第二,證據的收集過程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第三,證據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審查。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鑒定結論;(七)勘驗筆錄”。社交平臺語音是錄音證據,屬于證據類別中視聽資料這一類,形式符合法律的規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边@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強調了證據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為證據的先決條件。非法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不能被法院采納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社交平臺語音是訴訟雙方對錄音這一事實知情的情況下所錄,不屬于第68條的范疇,因此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社交平臺錄音如何具備證明力
錄音證據除了應當具備合法性從而能夠作為證據提交法庭質證以外,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力。證據具有合法性,不代表其具有證明力。證據的證明力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即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側重程序上的“正義”,通過排除非法證據來實現平衡各訴訟方的利益;客觀性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材料,不能主觀臆測;關聯性與待證事實相關,是判斷證據證明力的重要標準。
在具體實務中,社交平臺語音具備證明力,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善用社交平臺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記錄。社交平臺是依附特定手機終端的軟件,其聊天記錄非常容易滅失,如不小心刪除、手機丟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導致語音資料的滅失。因此,平時應當注意收藏對將來可能有用的語音記錄。同時,錄音應當未經過處理,從而保持其連續性、真實性。很多訴訟當事人為了儲存和傳送的方便,將錄音資料拷貝到光盤或者u盤中,并將原始錄音刪掉,這是非常冒險的行為,一旦對方對該證據不認可,則證據真實性有可能無從考證。二是社交平臺語音資料中記載的內容應當盡量清晰、準確,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及表態均有明示。如文章開頭所提及的借貸案例中,由于錄音證據中指向的問題并不清晰,無“借”、“還”等字眼,無疑降低了該份證據的證明能力。另外,由于社交平臺賬號可以以手機號碼等非實名注冊,導致在證據認定過程中難以核實主體身份。因此,語音的各方當事人身份在社交平臺語音中應有所體現。三是除錄音證據外,還應充分提供其他證據佐證。由于錄音證據的易改變、難識別等特性,以其單獨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不充分。因此,錄音證據不能作為單獨定案的依據,其他證據的印證也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