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朋友誘導網絡投資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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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p2p平臺跑路了怎么辦一、p2p平臺跑路了怎么辦1、在確認平臺沒有任何反應后,投資人應該第一時間到平臺所在地公安局經偵大隊進行報案,同時聘請律師和平臺的法務接觸,一、被套路受害人遇到套路貸,首先要做的就是撥打電話110進行報警或去就近的公安局進行報案,套路貸一般在事實上其實已經構成刑事犯罪行為,套路貸是通過同走流水的形成,表面達成合法的借款事實,進而財,該行為實則已經構成罪,在這短短十天的時間里,連續四家平臺跑路,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利益受損的包括業主和租客。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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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且,借貸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文介紹一下網貸平臺倒閉,投資人的錢怎么拿回來。1,網貸平臺倒閉,借款人仍需還款作為借款人,如果遇到網貸公司倒閉跑路的問題,錢是必須要還的。2,網貸平臺倒閉,網貸平臺承擔相應的責任3,網貸平臺倒閉,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網上簽的網絡p2p借貸中,因為都是在虛擬的網絡環境中,一般人們確定交易的話,是通過簽訂電子合同達成。其實,在網上簽了網絡p2p借貸電子合同,只要是雙方之間根據自己的真實意思達成,又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話,那你這個合同就是有效的,是要電子合同還是書面合同其實就是形式問題。那么網貸平臺倒閉,投資人的錢怎么要回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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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住址等等;2、出借人的個人信息。同借款人一樣,出借人的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也要有,這樣才能保證合法權益;3、如果有擔保公司則擔保公司信息也是必須注明的。但另一種情況是P2P平臺自身跑路,此時P2P平臺的中介方的作用將會消失,更為嚴重的是其保存的借款合同信息及證據也可能隨之同時滅失。因此在投資前一定要仔細查看平臺的借貸協議,這是維權的重要證據,避免到時候借款合同淪為一張廢紙。所以說簽訂網絡p2p借貸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主要是這些。那么簽訂網絡p2p借貸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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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P2P網絡貸款英文名稱為Peer-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國內又稱人人貸。P2P網絡貸款是指個人或法人通過獨立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相互信貸。由P2P網貸平臺作為中介平臺,借款人在平臺發放借款標,投資者進行競標向借款人放款的行為。在P2P網貸模式中,P2P網貸平臺在借貸雙方中充當服務中介的角色,通過安排多位出借人共同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來分散風險。P2P網貸平臺申請貸款的流程:1、準備資料:雙方就貸款事宜進行了解、商議,貸款顧問給出貸款方案,借款人就自己的問題考慮后,決定是否貸款;如果貸款提供平臺要求的資料。P2P網貸的風險既多又高這點不假。那么什么是P2P網絡貸款,申請網貸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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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本付息的風險。在P2P網絡借貸過程中,平臺僅僅是在借款人和投資人之間扮演了中介的角色,為借貸雙方提供融資信息配對服務,協助雙方順利完成3、沉淀資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網站等其它人員挪用。(二)借款人的法律風險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及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這意味著網絡借貸應當受制于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P2P網站為借貸雙方提供了發布借貸信息的平臺。網絡借貸的特點:一、風險分散:網絡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平臺,P2P這種民間借貸轉移到網絡上,也是因為網絡平臺龐大的用戶群。那么網絡借貸有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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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投資養殖場糾紛的法律分析合同糾紛的法律分析:對于合同糾紛,投資者應認真審查合同條款,確保合同內容明確、合法、規范,環保糾紛的法律分析:投資者應嚴格按照環保法規進行養殖場建設和管理,確保養殖廢棄物的合理處理和排放,一、投資養殖場常見的糾紛類型合同糾紛:在投資養殖場時,投資者與合伙人、承包人等之間簽訂的合同可能出現糾紛,如合同內容不明確、履行不規范等問題,三、投資養殖場糾紛的應對策略提前做好法律風險評估:投資者在投資養殖場前,應進行全面的法律風險評估,了解可能出現的糾紛類型及相應的法律后果。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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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沒有證據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的情況下,貿然以民間借貸糾紛起訴,很大可能會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風險,特別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經濟往來,一旦親情關系破裂,對于款項性質往往各執一詞,受證據材料的影響,庭審事實很難100%還原成客觀事實,為避免此種情況發生,最好還是在平時發生經濟往來的時候就做好備注留痕的習慣,從內心出發,尊重客觀事實,不因姻親關系的破裂造成訴累,更有甚者會導致雙方反目成仇,元甲律師經過多次對每一筆賬目的對比、列表、計算、正推、利息反推,結合庭上被告陳述,王女士撤回了其中16萬元未用于投資的款項,重新主張了75萬元投資款。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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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P2P網貸平臺一般會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風險保障金,防止壞賬的產生;而非法集資則主要是欲進行非法占有且不予歸還,故缺乏防止壞賬產生的相關風險保障機制。P2P網貸平臺只是作為一個借貸雙方的中介機構而已,并未實際擁有資金所有權,而非法集資則是非法吸收并占有投資人的資金。刑法對非法經營罪設定了兜底條款,對于司法實踐中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維護國家正常經濟秩序,確有積極意義。應當如何做好P2P網絡集資行為的法律規制和有效監管,專家學者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議。那么非法集資形式多變,對P2P網絡非法集資行為需要加強刑法管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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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P2P網絡借款的優勢和風險是什么P2P的優勢主要有以下幾點:1、放款速度快,當天即可;2、審批手續簡單,借款人填寫基本信息,網貸平臺通過詢問、系統進行審批查詢;3、網貸平臺年利率較高;4、無抵押有擔保。P2P網絡借貸的風險:技術漏洞的存在,導致惡意攻擊風險不斷。P2P網貸平臺不是國家承認的金融機構,無法查看個人征信系統,不易了解借款者的真實情況,如果出現較多的違約情況,P2P網貸平臺將出現系統性風險,難以繼續維持,投資者的資金就會有危險。有的P2P網貸平臺,是相關的企業為自己融資而設立,這種自融行為,在刑法上將涉及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嫌疑。那么P2P網絡借款的優勢和風險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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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p2p網絡借貸詐騙瞄準老年投資人如何預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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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眾籌監管仍需改進的方面一般來說,發生在融資者與投資者之間的融資行為屬于私人契約,政府不宜介入這種本屬于私人自治范疇的事務。然而當前我國眾籌的法律監管近乎空白,主要依賴融資者的自覺以及眾籌平臺的程序性監管。銀監會負責監管p2p行業,股權眾籌由證監會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則負責第三方支付的監管。眾籌同時具有吸收公眾存款、公籌資金、出售股權、跨市場理財等性質,同時涉及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等三大機構的監管范圍,此外眾籌本身還涉及創意項目發起人的知識產權,顯而易見,任何一個單獨的監管部門都不可能全面有效監管眾籌。那么網絡眾籌監管仍需改進的方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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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的股權投資風險有哪些1、以下是股權投資可能面臨的主要風險:市場風險:股權市場波動性較高,股票價格可能因多種因素而波動,包括經濟狀況、政治事件、公司業績等,有哪些1、以下是股權投資可能面臨的主要風險:市場風險:股權市場波動性較高,股票價格可能因多種因素而波動,包括經濟狀況、政治事件、公司業績等,股權投資通常具有投資大、投資期限長、風險大以及能為企業帶來較大的利益等特點,股權投資是為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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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約定收益率,視為委托投資,你們倆風險共擔的,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約定收益率,視為委托投資,你們倆風險共擔的,投資&rdquo,網上投資被騙屬于什么案件法律主觀:網上投資被騙可以到當地公安局進行報警,在被騙后保留被騙轉賬記錄和相關的聊天信息或者網站地址等,攜帶個人身份證和被騙資料到當地公安局進行報案,警察會對陳述的網上被騙的過程和金額大小等制作筆錄,然后等待公安局的回復即可,警方提醒大家:1、投資者對超高收益的投資要保持戒心,不要被短暫的高收益而迷住,一定要記住投資有風險,不要盲目投資。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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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因為靈芝種植被騙屬于違法犯罪行為,而且涉及到金錢交易,所以可以向相關部門報警,由警方調查取證,并根據法律程序追究犯罪者的責任,因此靈芝種植被騙在本地報警有用,合伙開店被合伙人騙了怎么辦法律分析:合伙生意被騙,如果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的內容收集相關證據,并依法提起訴訟,4、法律主觀:網上理財被騙的,要及時報警,向警方尋求幫助,通過法律的途徑追回損失,投資被騙了如何追回1、如果你確定被投資理財騙了,你可以考慮采取法律行動來追回損失。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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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當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出現糾紛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法律分析:在借貸合同糾紛中,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等方式解決爭議,法律分析出借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自行和解,在提起訴訟前,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協商解決,但如果協商不成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提起訴訟,法律依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九條 出借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自行和解。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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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客戶為希臘某律所股東,在網絡上遭受了嚴重的網絡侵權,導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戶,天用律師團隊幫助其維權成功,造謠者進行刪帖-道歉-賠償????
2020年客戶與被告簽訂電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權轉讓協議,多方談判成功簽署和解協議后被告拒絕履行和解協議,后期通過支付令方式處理,客戶春節前成功收回投資款?????? 這類型糾紛實踐中騙局特別多,擦亮眼睛??????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