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租戶因為廁所漏水導致樓下住戶造成財產損失漏水這個問題在之前是沒人告知我的現在造成的財產損失責任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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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盡快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業主委員會對公共區域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同時決定該部分收益的具體用途。那么小區改造造成個人財產損失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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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去年夏天,因某醫院侵害了我的名譽權我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除判決醫院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判決醫院賠償我15000元的精神損失費。最近,我與丈夫因感情不和,雙方協商同意離婚,我丈夫提出這筆精神損失費應當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謂精神損失費,也叫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公民因人格權受到不法侵害而導致精神痛苦,侵權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經濟賠償予以撫慰。精神損失費是公民的人格權受到損害而取得的賠償,即使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而取得的,我們認為可參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精神,宜確定為夫妻中受害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夫妻一方的精神損失費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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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8年10月,因吳某侵害了呂某的名譽權,經過法院判決,呂某獲得了2萬元的精神損失費。今年3月份,法院將吳某應給付精神損失費2萬元執行到位。法院追加呂某為被執行人后,強制扣留呂某2萬元精神損失費。第二種意見認為,呂某2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屬于呂某與章某夫妻存續期間所獲取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可依法強制執行。然而,在存續期間所取得的精神損失費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一方財產,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那么精神損失費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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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定期金賠償也存在風險,如賠償義務人破產,導致賠償不能,對賠償權利人的利益造成損害。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但是,對財產損害的賠償同樣可單獨提起。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那么離婚賠償定期金是什么,財產損失費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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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原告訴請的74,000元系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損失根據機動車損失保險第條第項約定被告不同意承擔74,000元的發動機損失費用。另原告沒有購買發動機涉水損失險因此在有救濟的情況下原告不購買相應保險相應損失應該由原告自行承擔。法院另查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第條第()項約定因雷擊、暴風、暴雨、洪水、龍卷風、冰雹、臺風、熱帶風暴造成的被保險機動車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第條第()項約定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那么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辯稱對于事故的發生及責任認定被告無異議。但原告訴請的74,000元系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損失根據機動車損失保險第條第項約定被告不同意承擔74,000元的發動機損失費用。另原告沒有購買發動機涉水損失險因此在有救濟的情況下原告不購買相應保險相應損失應該由原告自行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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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投了保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予以賠償。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那么交通事故后財產損失怎么理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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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的損失誰承擔?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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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損害賠償中的財產損失賠償,應遵循全部賠償原則,即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的大小為依據,全部予以賠償。損害賠償還應當包括受害人為恢復權利、減少損害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如訴訟費用等。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這里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離婚時財產損失怎么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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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年3月份,法院將吳某應給付精神損失費2萬元執行到位。法院追加呂某為被執行人后,強制扣留呂某2萬元精神損失費。第二種意見認為,呂某2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屬于呂某與章某夫妻存續期間所獲取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可依法強制執行。然而,在存續期間所取得的精神損失費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一方財產,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因為精神損失費是公民的人格受到損害而取得的賠償,應當歸受害人個人所有,即使呂某是在與章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而取得的,可參照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2款的規定,確定呂某的2萬元精神損失費屬個人財產。那么精神損失費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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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交通事故理賠標準不僅適用于財產損失,還涉及到人身損失的賠償,保險公司會根據具體案例進行審核和處理,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交通事故的理賠標準交通事故的理賠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財產損失財產損失是指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車輛、物品等財產的損毀、丟失或損壞,應當根據損失情況進行賠償,保險公司對于小明的人保索賠進行了審核,包括出院證明、診斷證明、治療明細等方面的資料,最終給予了小明的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的合理賠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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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能否要求賠償財產損失?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財產損失。具體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以下財產損失:(一)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二)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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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損害賠償是無過錯方可以享有的一項權利。離婚時財產損失賠償的原則有哪些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范中,離婚賠償標準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離婚賠償標準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同時,離婚賠償標準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離婚賠償標準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那么離婚時財產損失賠償的原則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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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評估財產損失能扣留事故車輛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有在當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各方當事人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并提出書面調解申請”的前提下交通事故的調解才能夠成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義務和權利財產損失金額才成為事故調解的項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在交通事故處理中的地位。那么評估財產損失能扣留事故車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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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人財產損失多少立案法律規定只要個人財產受到侵害而遭受損失,都可以向派出所報案,數額較小的是行政案件,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嫌疑人構成犯罪。要看具體案由是什么,盜竊、侵占、故意損壞財物、詐騙立案標準都不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那么個人財產損失多少立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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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導致的財產利益的損失。通常包括車輛、物品及其他有關設施的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和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其中的設施般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所謂“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包括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道路交通賠償案件實踐中經常碰到的幾個常見賠償請求項目有停運損失、受損物品必將獲得的利益等。那么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的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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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婚內男方在情人節給第三人轉賬520,5.2,1314,在其它時期買女性內褲,女士化妝品。我們主張男方出軌,男方否認,法院認定男方存在婚內過錯,賠償女方2萬元精神損失費。如果你和你身邊的朋友也遇見過相似的情況,可以咨詢我,給到你專業的指導。
離婚時,對老公財產一無所知,該怎么辦?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原則,財產比例我方65%,婚姻期間且行且珍惜??,不管比例多少,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無法用金錢衡量,既然不愛了也沒必要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