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會。債務屆償,而不償還的,經債權人申請可以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時,是以被執行人應履行義務的數額為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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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債務屆償,而不償還的,經債權人申請可以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時,是以被執行人應履行義務的數額為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很多老賴都害怕自己的財產被強制執行,這也是我們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最后手段,如果各位在惠州收債時遇見了難解決的情況,就要及時申請強制執行處理。債務糾紛法院強制執行時間是多久法院強制執行時一般是生效判決后6個月內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債務糾紛問題很難有一個固定的解決辦法,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我們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收債方式的調整,如果各位需要惠州收債方面的援助,可以隨時聯系本網站咨詢。那么債務糾紛強制執行在哪兒申請?強制執行時間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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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結: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包括債務人實際破產、債權人的合法債權和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如果法院確認債務人符合破產條件,并認定債權人的申請合法有效,將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并確立債務人的破產財產清償方案,3.法院審理:法院將對債務人的破產申請進行審理,包括對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債權人的債權證明等進行調查核實,只有具備合法債權的債權人才能申請債務人的破產,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可以實現債權的有效保障,但是在進行債權人破產申請之前,債權人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債權人可以通過申請債務人的破產,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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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在債務人實質性無力償還債務、債務人存在多方債權、債務人有財產可供清償、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以及債務人的破產程序公告等條件同時滿足的情況下,債權人才能成功申請債務人破產,債務人破產是指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使其財產被清算并償還債權人的一種法律程序,3. 債務人有財產可供清償債務人有財產可供清償是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必要條件之一,本文將詳細介紹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條件及其深層次解析,債權人應在適當的法定程序下向相關部門遞交公告申請,公告內容應包括債務人姓名、證件號碼、破產事由等信息。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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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欠錢不還的情況個人可以起訴,當事人因為欠款糾紛要提起訴訟的,可以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而且需要注意滿足起訴的法定條件,2、法律主觀: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流程:一方先向法院起訴,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幾千塊錢欠款能起訴么1、被債務人欠幾千塊是可以起訴的,欠債不還屬于民事糾紛中的債務糾紛,人民法院是受理自然人之間因財產產生的糾紛,欠錢5000塊可以起訴嗎欠錢不還5000的話完全是可以起訴解決的,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如果在判決了之后還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從而可以凍結名下的相關動產和不動產。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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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申請債務人重整的舉證責任,與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舉證責任,因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而可能有所不同。顯然,債權人對到期債務已向債務人提出清償請求而債務人仍未能清償的,可以證明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并且發布公告。法院在收到債務人提交的債務清冊后10日內,應當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并明確規定召開債權人會議。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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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法院賦予債權人以破產申請權,是由于債權人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人,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除有法定或者約定的免責情形外,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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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強制執行是什么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債務糾紛強制執行第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那么債務糾紛強制執行過程是什么?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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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針對欠款糾紛,債款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法院判定后當即發給判定書。關于已搜集到的依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供給。綜合以上介紹,發生欠款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進行解決。債務糾紛需要調解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欠款的糾紛的證據收集遵循的原則是誰建議誰舉證的準則,需要收集的證據包括有關債款方主體資格的依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等,因特殊情況難以獲得的依據,及時向人民法院懇求依據保全。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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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高州某公司因為拖欠八十萬貨款,被債權人某建筑材料銷售公司告上法庭。對于具有實際困難的債務人高州公司如果想解除這個財產保全的申請,那么作為被申請人是需要一定的擔保才能實現的。在民事訴訟法中我們知道其中第95條介紹,如果被申請人提供確實的擔保,那么解除財產保全的申請是被支持的。但是不是所有的被申請人憑借一面之詞就能得到準予的。財產保全在解決經濟糾紛案件中是對判決執行的最有力保證。所以在法院接到被申請人所提出解除財產保全的申請后是要對其擔保進行嚴格的審查和確定的。其實對于被申請人來說最明智的解除財產保全就是進款將欠款償還。那么債務糾紛中被申請人請求法院解除財產保全可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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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的認定,《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一)》第四條規定:債務人賬面資產雖大于負債,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一)因資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等原因,無法清償債務,綜合上述規定來看,要啟動破產程序,似乎債務人除了需要具備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條件之外,還需要具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條件,并且司法實務中也確實有許多法院是按照這個標準來執行的,這也就意味著,債權人要對債務人申請破產,除了提供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資料之外,還需要提供進一步證明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資料,但這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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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作出終結督促程序或者駁回異議裁定前,債務人請求撤回異議的,應當裁定準許。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對撤回異議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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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規定,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除遞交申請外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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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個人債務清償的原則包括強制履行原則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于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個人債務申請個人債務條件(一)申請個人債務執行時,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6個條件:1、申請或移送個人債務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2、申請個人債務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3、申請個人債務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4、申請個人債務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6、屬于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那么個人債務清償的原則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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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仍然可以從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動,比如決定繼續履行破產企業尚未履行的合同等,這就存在著取得財產的可能。在破產案件受理時的債務人財產也存在產生收益的可能,這部分財產應屬于債務人財產。在這一時段內取得的財產,既包括實物財產也包括財產權利。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終分紅,在合資企業中獲得的利潤分配;破產財產所生的孳息或轉讓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帶來的收益以及破產財產轉讓價值超過其賬面凈值的差額部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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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破產申請一旦被法院受理,債務人公司的財產將被清算和分配,用于償還債權人的債務,破產申請一旦被法院受理,債務人公司的財產將被清算和分配,用于償還債權人的債務,那么,債權人可以申請債務人公司破產嗎,當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追償債務,其中申請債務人公司破產是一種較為有效的方式,具體來說,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一、什么是破產申請破產申請是指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并由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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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確定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執行過程中債務人去世,如何讓債務人的繼承人還款? 是申請變更執行人?還是再訴一個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