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合伙協議情況下和別人開飯店我拿三十多萬他拿不到十萬現在營業半年每天都是虧損狀態現在沒錢交房租我現在想退出這種情況還用賠他損失嗎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內容:對于普通的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其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關于有限的合伙企業中,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承擔,但在這里重要的是,需要在簽訂合伙協議時明確載明各個合伙人的出資金額及比例,如果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這種情況下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實際情況中,合伙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一、合伙性質個人合伙的合伙人為自然人,這一點區別于法人合伙,前者適用《民法典》而后者適用《合伙企業法》。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伙經營簽的借款協議有用嗎合伙經營期間簽訂借款協議的,只要借款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借款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那么合伙經營簽的借款協議有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第四十七條合伙人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第五十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那么合伙糾紛產生我們是否還是合伙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個人合伙退伙時打欠條合理嗎不合理。現在退伙人要我們11月中旬一定要把錢退給他,而且要打個欠條,這樣合理嗎?第四十六條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條合伙人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那么個人合伙退伙時打欠條合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最新合伙人合同協議書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伙投資期間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投資終止后,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的財務會計帳目受監督檢查。那么合伙投資協議書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工程合伙承包協議書》通常包括以下內容:1. 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和出資比例,二、簽訂《工程合伙承包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工程合伙承包協議書》可以明確合伙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合伙人之間的爭議和糾紛,一、合伙承包的定義和特點:合伙承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共同承包一項工程,合伙人按照協議約定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四、工程合伙承包協議書怎么寫工程合伙承包協議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協議的標題和甲乙雙方的名稱。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車輛合伙運營時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款是合伙債務嗎一、車輛合伙運營時發生交通事故徐某與郭某合伙購買了一輛廂式貨車做運輸生意。2015年1月8日徐某駕駛該車時因疲勞犯困致車沖出護欄后側翻于高速公路外造成副駕上的郭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在徐某被羈押期間其妻胡某與郭某的親屬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由徐某一方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40萬元。有意見交通事故是車輛運輸業中常遇的風險合伙人對此應有所預見本案交通事故是徐某在執行合伙事務期間發生的因執行合伙事務的產生的債務應當列入合伙債務由合伙人共同承擔。那么車輛合伙運營時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款是合伙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本著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伙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4其它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義務的情形。第十七條發生下列情況本合伙解散1經營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3合伙人不具備法定人數4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5本協議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原因。清算結束后經全體合伙人簽名生效。第二十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造成其他合伙人損失的由違約人賠償具體賠償數額由合伙人協商決定。第二十一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簽訂的其它有效協議為本協議的補充條款。本協議壹式貳份各合伙人各執壹份。那么合伙(個人)協議如何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嫌協議離婚財產懲罰不夠前妻起訴索5萬精神損害賠償深受傷害的印某直到離婚大半年后都不能原諒張岳她覺得張某并沒有受到應受的懲罰。“財產分割已體現懲罰”法院將精神損失費降為1萬六合法院審理后認為合法的婚姻關系應受法律保護一方重婚導致感情破裂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關于賠償法院注意到雙方協議離婚時已經在財產分割方面體現對張岳的懲罰印某索賠5萬數額過高酌情調整為1萬。這是因為印芹發現丈夫張岳重婚后主要采取財產懲罰措施并沒有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其刑責已算留情。那么妻子嫌協議離婚財產懲罰不夠可以起訴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那么和朋友合伙但未注冊我的名字的法律咨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跟別人合伙做生意沒簽股權合同該怎么辦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請第三方機構對雙方的糾紛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也不成功就只能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解決,不簽訂合同不代表著雙方的權益就不能受到保護,只要證據齊全也是有勝訴的機率,合同發生糾紛后,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沒有仲裁條款,事后又沒達成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合伙生意沒有協議出現糾紛怎么辦合伙做生意沒有合伙協議糾紛解決辦法如下:出現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的方法解決,工程項目未簽訂合同怎么處理 工程項目建設未簽訂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補充簽訂,如果不能協商處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糾紛,合伙沒簽合同不承認的解決方法如下:溝通協商:合伙人之間可以先進行溝通協商,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兩個人合伙做生意協議怎么寫有效1、寫在前面,合伙做生意是很常見的方式,但是很多的矛盾糾紛也往往產生,給朋友感情和財產造成雙重損失,事先簽訂協議書很有必要,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兩個人合伙做生意怎么寫合同1、寫在前面,合伙做生意是很常見的方式,但是很多的矛盾糾紛也往往產生,給朋友感情和財產造成雙重損失,事先簽訂協議書很有必要,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合伙做生意協議書1、寫在前面,合伙做生意是很常見的方式,但是很多的矛盾糾紛也往往產生,給朋友感情和財產造成雙重損失,事先簽訂協議書很有必要,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伙人承擔清償責任后的追償方式1、合伙合同約定了損益分配比例,則從約定;如果未約定損益分配比例,則按出資比例負擔損失。《民法通則》規定: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那么如何追償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及追償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六條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如何退出法律主觀: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況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等,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二條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